金山和約
vs. 台灣復國
黃清雄
對條約的詮釋以相關條款的規範為主。本此原則,以免節外生枝,或扭曲法理。
二次大戰後,台灣理應復國為1895年獨立的台灣民主國。但歷經50年,被日本文化夾帶的現代化文明吸住,只少數台灣知識分子從事復國獨立,卻遭列強軍事佔領鎮壓。當1951年舉行舊金山對日和約(簡稱金山和約)會議,台灣主權及復國問題任由列強擺佈,成為擱置不處理的人球。和約第二條乙項說:「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之一切權利,名義及要求。」無下文,蓄意漠視台灣人民復國獨立的權利。
同條丙項日本放棄千島群島及庫頁島主權,不涉及獨立問題。但甲項日本同樣放棄對高麗之一切權利及名義,朝鮮人則可復國。顯然台灣復國的障礙乃美中兩強的勾結。
金山和約第六條明定和約生效後90日內對日本之佔領軍須撤離,並無規定排除在台灣之佔領軍。但美中二國卻辯說台灣原是日本的殖民地,需與日本有所區別。朝鮮也是日本的殖民地,讓它復國,台灣民主國的台灣人卻橫遭列強打壓,受歧視及不平等的待遇。
和約第23條規定美國為主要佔領國,應適用於託管地,怎能扯到台灣民主國?令人匪夷所思。若美國是台灣軍事佔領的主要佔領國,為何美國沒派美軍來佔領台灣?台灣並非屬中國戰區,為何突然改以中國大軍單獨佔領台灣?這不是扭曲和約第23條嗎?
即使美國私相授受,以中國大軍對台灣實施軍事佔領,為何不受和約第六條軍事佔領結束及限期撤離的約束?美英蘇法四強為何對中國採姑息主義?為何讓中國踐踏台灣民主國而袖手旁觀?美國為何長期支持中國蔣氏流亡政府及體制?
再看第二條丙項,列明日本放棄由於1905/9/5樸資茅斯條約所獲得主權之庫頁島一部份及附近島嶼之一切權利、名義及要求。為何乙項不提及日本由於1895/5/8馬關和約(漢文版)獲得中國所讓給的管理權?查馬關和約日文版或漢文版條款皆無記載一切權利、名義及要求字樣,那麼日本憑什麼說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名義及要求?為何美中兩戰勝國容許日本亂塗乙項條文?這一項條文據悉是美國政府和蔣介石政府蹉商定稿,那麼美中兩國為何狼狽為奸,相互串通,故意閃避馬關和約漢文版有關日本讓出對台灣管理之權的規定?那不是中國蔣介石政府的陰謀嗎?美國為何支持或容許中國再度攫取台灣作為殖民地?對美國在遠東戰略有益嗎?無論如何,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實未涉及馬關和約,那麼,玄機在哪裡?
日本是天皇體制,天皇昭和應不許其政府黑白講。再檢視金山和約第二條甲項、乙項規定日本放棄的權利內容相同,則可證實日本坦承放棄對台灣民主國的一切權利。否則,台灣人民可提出控告日本天皇說謊,不是嗎?
美中兩國至今不約而同操縱台灣的對外關係,甚至干預台灣內政。該兩國政府年年密商台灣國際地位問題,難道金山和約的相關條款容許他們胡搞?
台灣人今日已有能力解析金山和約的真意及列強扭曲和約的伎倆,盼美日政府立即調整對台政策,支持台灣復國,對抗中國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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