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 星期五

蔡英文總統執政百日 ——「平反扁案」是捍衛司法正義的首要指標

蔡英文總統執政百日
——「平反扁案」是捍衛司法正義的首要指標

洛杉磯救扁聯盟

蔡英文總統在民進黨的第一次全代會上説:「執政不是要輪流討好各種不同的意見,而是要捍衛價值」。民主政治的執政者本來就不應該抱持「討好」的心態來執政,而是要「傾聽主流民意」,謹記人民透過民主選舉託付給你的責任。當近八成民意對臺灣的司法正義沒有信心的現況下,人民在您就職典禮上以清晰而巨大的掌聲告訴您,您迫切需要捍衛的價值就是「司法正義」。

捍衛司法正義既是當務之急,最具指標性的扁案,其平反更是刻不容緩。洪英花法官説,陳水扁的案件,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嚴重侵犯審判獨立的精神。審判獨立的先決條件是法院受理案件時,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且要符合個案隨機正義的要求。祇有經過法律決定,按照抽籖抽出的「法定法官」才有權利審理。蔡守訓所組的合議庭並不是「法定法官」,其合議庭無權審訊阿扁,更無權羈押阿扁。但此合議庭枉顧「法官法定原則」受到侵害,逕作實體判決,違法違憲,因此「判決自始無效」。除洪英花法官的據理執言,另外黃瑞華法官也稱扁案的判決是「枉法判決」。

要平反扁案,洪英花法官說有二途徑:一是透過再審,一是總統特赦。總統特赦,存乎蔡英文一心,就看她做與不做。另一途徑就是再審,當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的審判係違背法令者,由陳水扁當事人向台北地檢署聲請檢察官根據刑事訴訟法㐧442條,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據此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此一救濟手段,在馬英九控制的檢調司法體系下無法進行,寄望新政府大破大立落實全民殷盼的司法改革,優先處理此一具指標性的扁案,譲扁案違法違憲的枉法判決得以依法撤銷。平反扁案,捍衛司法正義,落實民主法治,才是台灣人民之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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