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蔡英文應有柯文哲的勇氣

蔡英文應有柯文哲的勇氣

曹長青

昨天,台北市的國中教師蕭曉玲終於被「復職」,成為各報的新聞。這個已有九年之久的冤假錯案,終獲平反。

蕭曉玲原為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的音樂教師,在2007年因反對當時國民黨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 政策(用大中國主義統一教科書,不允許老師做自由選擇),而被學校解雇。

蕭曉玲案:國民黨的政治報復

國民黨做賊心虛,不敢公開說是因為蕭曉玲反對一綱一本,而是找了莫須有的理由,甚至發動十幾歲的學生孩子檢舉揭發,像中國文革批鬥老師那樣,找蕭老師的「罪狀」。但當時的台北教育局長吳清基說得很清楚,蕭曉玲的「不勝任」是從反對郝龍斌的一綱一本開始的,等於明說,這是政治報復。

柯文哲2014年底當選台北市長後,很多人都期待這個案子得到平反。但因為當年整治蕭曉玲的校長和教育局長等,後來都升官,所以本案的平反阻力重重。而且本案也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沒有違法,所以從法律角度,也是難以更正——雖然有監察院調查指出,蕭曉玲的解雇過程有缺失和不合理之處。

很多綠營人士對這個明顯的錯案遲遲沒被平反憤憤不平,柯文哲市長受到很大的輿論壓力。後來的信息證實,柯文哲一直努力想平反此案,但在台北市教育局和法務局那裡都有很大的阻力。不久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的爆料指控(拿到了柯文哲市長催促屬下教育局長、副局長平反此案的談話錄音),更證實了柯文哲對平反此案的努力。

這個案子遲遲沒有平反,最大阻力來自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作為部屬,楊芳玲怎麼敢抵制市長?就因為楊芳玲的丈夫姚立明是柯文哲選市長時的競選團隊總幹事,對柯的當選立下汗馬功勞。當時姚立明說他絕不入閣,於是柯市長就把重要的法務局長職務給了姚的妻子,也可說是酬庸報答。

姚立明曾是紅衫軍倒扁時的副總指揮,施明德的左右手。雖然他後來反戈一擊,痛批馬英九和國民黨,被視為走向綠營,但在倒扁等問題上仍是堅持己見。對蕭曉玲老師的冤案,也跟其他綠營的人士看法不同。

柯文哲堅持轉型正義,政治案用政治解決

台北市府高層人士說,蕭曉玲的案子就卡在法務局長楊芳玲那裡。柯文哲面臨一個選擇:是堅持轉型正義,平反蕭案,還是為報答姚立明當年的力挺,而對楊芳玲退讓?最後,顯然是柯文哲的道德勇氣占了上風,不顧人情世故,堅持糾正此案。而楊芳玲也堅持了自己的立場,寧可辭職走人,也不在自己做法務局長任內通過這個糾正案。所以在楊芳玲辭職第二天,這個案子就平反了。

柯文哲市長能夠平反蕭曉玲案,其道德勇氣來自兩個重要的認知:一是蕭曉玲案是政治案;第二,政治案就應用政治方式解決。

楊芳玲阻止糾正的理由是,此案已經過行政最高法院審理,所以沒有法條可以翻案。但柯文哲的智慧和勇氣在於,他能夠認清並明白說出,這就是政治案。用他的說法,這是國家暴力打看不順眼的人。敢於挑戰國民黨意識形態的人,就被郝龍斌們「看不順眼」,就被政治清算,解除教職。所以柯文哲市長沒有再尋求法律渠道解決,而是按政治案的性質,用政治方式、以行政命令為蕭曉玲的冤案平反。這是柯文哲當選市長以來,台北市的司法轉型正義最典型的一例,也是柯市長最展現改革魄力,贏得人們喝彩的勇敢行動和正確決策!

陳水扁案:用馬英九的粉絲,審判馬英九的政敵

蕭曉玲的冤案獲得平反,自然令人想到比此案更引人注目的陳水扁案。蔡英文總統要不要學習柯文哲,展示同樣的道德勇氣,用總統應有的權力,糾正陳水扁案?
跟蕭案相比,扁案更是明顯的國民黨馬英九們的政治報復案。馬英九和他的司法打手們,對陳水扁前總統長期關押、押人取供、篡改筆錄,還把通緝犯找回做證人,甚至教唆做偽證等等。公開踐踏司法公正,嚴重程序不正義之處,在扁案中比比皆是。

在此僅舉一例:指控陳水扁的很多案子,包括被重墨渲染的「海角七億」洗錢案等,最後都被判無罪,或簽結不再辦(因無證據而無法辦下去)。而被判罪的龍潭土地案,則是一目了然的、典型的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所謂法定法官,是美國、英國、德國等西方民主國家普遍實行的法治規定,包括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也有如此明確條文:法官獨立判案,不受任何干預。法定法官,就是法官憑抽簽等獲得分案,獨立判案。當初審理龍潭土地案時,台北法院主審法官周占春憑抽簽,獲得了合議庭長的審理機會(領導其他兩名法官)。

周占春以獨立判案、鐵面無私出名。在陳水扁擔任總統的2006年,周占春曾負責審理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的股票內線交易案,重判了趙建銘。總統的女婿被判重刑,標誌台灣司法的進步和走向獨立,因為國民黨黨國時代的常態是,總統的親人就是皇親國戚,誰也不敢在太歲頭上動土。

周占春等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審理二次經改案時,做出陳水扁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隨後周占春就被撤換。他明明是通過抽簽獲得審理扁案的機會,但卻被法院的行政會議決定取消。而換上的新法官,如果也是通過抽簽獲得,還算有一點點公平,但國民黨馬英九們就膽敢赤裸裸地踐踏「法定法官原則」,通過「行政會議」,直接任命了蔡守訓法官審理扁案。

蔡守訓曾在審理馬英九總統的特別費案時,全力為馬總統開脫辯解,最後判馬英九無罪。用蔡守訓換掉周占春,是陳水扁案中最違反司法程序正義的惡行!是用馬英九的粉絲,去審判馬英九的政敵!其審判結果當然事先就明確了,一定是判陳水扁有罪。用行政會議的手段換法官,就是要換掉公平審理扁案的可能。如此做法,是「民主台灣」司法史上的一大恥辱。

特赦陳水扁,蔡英文責無旁貸

西方民主國家,都堅持同樣的法治原則:證據第一,程序正義,無罪推定。陳水扁案,且不談其他一大堆違反程序正義的事實,僅僅是臨時強行換法官這一件事,就已明明白白地展示了,這是嚴重的司法不公,明顯的政治報復、政治案。

今天 ,面對蕭曉玲老師的冤案,柯文哲市長有道德勇氣和擔當,敢於推動司法轉型正義,糾正此案,獲得掌聲和喝彩。那麼,面對更大、更嚴重、影響力更廣泛,意義更深遠的前總統陳水扁的政治清算案,蔡英文總統有沒有同樣的道德勇氣和司法公正的擔當,平反陳水扁案?對這個清晰明確的政治案,當然必須用政治手段處理!

蔡英文在總統就職演說時,兩次被最熱烈掌聲打斷之處,都是在談到要司法改革時,承諾要強力推動轉型正義,把這點作為新政府的要務。那麼怎樣面對和處理陳水扁案,則是新政府是不是真正要推動司法轉型正義的一個最重要的檢驗。如果這個再清楚不過的、嚴重違反程序正義的政治迫害案不被糾正,那麼新政府的司法轉型正義就是一句空話。

柯文哲市長所以致力推動蕭曉玲案的平反,不僅是因為他有清楚的認知:這是政治案,要政治解決,還由於,這個案子越拖下去,越會引起社會大眾(尤其綠營支持者)的不滿,影響柯文哲的民調和聲譽。他不僅是為了正義,也是為了自己的形象和政治遺產,以及自己能否連任市長的政治考量。

西方民主國家都有「總統赦免權」這一特殊行政機制,處理司法過程當中的各類問題。那麼面對如此明顯的司法不公正、程序不正義、基本人權被踐踏的陳水扁案,蔡英文總統應該有道德勇氣,動用總統赦免權,做出無罪(取消案子)赦免的「政治決定」,使台灣的司法轉型正義,邁出關鍵的一步!

2016922
 ——原載台灣《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972553f-d5f8-4b89-bb7b-abc97a1e69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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