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變更領土?省省吧,不要掉入䧟阱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以台灣歸屬為主要目標的領土變更公投民進黨喊停,說要回歸「憲法」,但不管是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的聯合國憲章,或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都不屬於中華民國。公投領土變更要變更什麼?
一九四九年陳誠公開表示,要把台灣變成剿共的堡壘。一月十二日蔣介石去電怒責陳誠:「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日蔣經國日記中,蔣介石駐東京代表團電告,盟軍總部有將台灣移由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議。此二事證明中國及同盟國都瞭解,依照各國簽字承認的聯合國憲章,台澎託管之後自治、獨立。
至於蔣介石談到的對日和約,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月在舊金山簽訂。杜勒斯逐條說明,提到:大家都記得,聯合國憲章有「自敵國分離的領土接受聯合國託管」這一條(第七十七條)。
和約簽妥,其「前言」表明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這當然包括「自敵國分離的領土接受聯合國託管」的原則。而和約的第二條放棄台澎,亦即台澎從日本分離,適用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託管。再依憲章第七十六條,託管的目標在使自治、獨立,台澎的法律地位不是很清楚嗎?何況有國際背書,台灣不屬中華民國,公投要變更什麼?
圖1:杜勒斯
圖2:1951.9.5下午,杜勒斯逐條說明舊金山和約,提到:聯合國憲章有「自敵國分離的領土接受聯合國託管」這一條(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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