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利益的合法掠奪
莊玄如
只是因為傳承,生長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台灣人,不管祖先如何、為何的要到台灣來,我們就是一代傳承一代的在自家的土地上墾植。早期的開墾是的一鋤一斗、一步一腳印的入山拓荒。因為平地已被更早來台的先人開拓,我的祖先們只好冒著毒蛇猛獸攻擊的危險進入深山。我們和原住民沒有仇恨,而是聯姻讓我也有平埔族的血統。在原住民獵抓捕食時,漢人的墾植開始改變台灣的生態環境,開始有了米糧、蔬果。因為地質氣候,在南投鹿谷、竹山一帶就屬竹子的能屈能伸,適合在這一帶土壤不肥沃、聚集多羅亂石的區域生存,造就了蔣式父子造訪溪頭後對溪頭的稱譽,使得訪客不斷聞風而至,才在國民黨執政時期為提升經濟的成長積極開發遊樂事業,而以「接收日產」名義,展開台灣土地的掠奪。更看在日人在台經營林業的蓬勃發展,在台灣應該要光復的時候,另一場更殘暴的殖民統治卻呈現在台灣人眼前。
因為台灣人的聰穎智慧,為壓制文人雅士的知識傳播,毫無端倪的發生了228事件。當1946年行政長官公署第一模範林場要求林農簽署承租保管竹林承諾書時,其實從幾十年來長輩傳承下來的土地被逼簽立”承租”時,農民已發不願,集全全體的力量,請識字的地方頭人協助農民寫信陳情。而1947年的228事件發生後,為求安穩,農民只顧得能有收成養家餬口,漸漸的忘卻對土地所有權的重視,只因當時的政權承諾仍依舊慣,給予耕作及讓渡買賣的權利,而不知當時的地政土地法已經對台灣人民實施掠奪,亦不知應用在中國的土地法對台灣土地會造成如今迫遷連連的慘象。而中華民國憲法美麗的外象框架內有我們看不到的土地法、都市計畫法、森林法和民法、刑法等等,可以讓公權力「合法掠奪」人民的財產、居住保障,讓農地、林地的開發掠奪一條一條老農的生命。
就在蔡英文總統對原住民道歉後,近來桃園縣復興鄉、高雄縣茂林鄉、花蓮縣、台中縣,陸續由縣市政府頒發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狀,並在取得權利5年後,得以辦理所有權登記………………。
看在這個政策下,似乎是民進黨執政的德政。可是在中華民國憲法下,原住民及台灣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保障?看到民進黨立委在總統對原住民道歉、各縣市頒發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狀後,仍然在立法院提案修法,將原住民保留地之總登記,……其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中央權責機關……!
如是,五年後,所有一切未定論之下,若是立法基礎不在以民為主的理念下通過,原住民包括原墾民仍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中,是否還有取得土地正義的機會?
或許,這70年來被欺騙怕了,被告到頓悟了。在我莊家的前例中,因為國民軍政府來台,迫簽竹林承租保管承諾書,原有日治時期發給的保管竹林許可書(當時的土地所有權證明,今台灣總督府仍存檔案資料)被視為無效,又不能不簽字,一旦不簽更是連名分都沒有!農民殷殷期盼到了解嚴後,1989年的國有財產局專案讓售,卻因為溪頭遊樂區的開發,風景區不得放領,莊家第一次失去土地正義的機會。又到了2007年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再次等到通過內政部辦理「還我土地實施計畫」。可是還是失去第二次的土地正義,一是因為台灣大學,另一則是中華民國憲法制度。當莊家通過專案計畫第一階段審查後,必須再送內政部做第二階段審查。而辦理審查的竟然是由台灣大學召集審查委員!就如同近日台大校長楊泮池捲入抄襲論文事件,台大校長楊泮池無視校內外的批評,再以毫無法源依據的校內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而楊泮池本人並無停職或辭職迴避!這是一種球員兼裁判的不公正審議!而政府機關卻無一單位可以管理支用國家研究經費、代管國有土地的學術機關,變相利用國土經營遊樂區,更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教育部認定台灣大學實驗林為單獨循環利用之「基金」為「獨立預算」之建制機構,其營利所得並不需由政府機關管理。如此佔用國土營利,再以公務預算提訟人民,卻無一政府部會得以為原墾、原住民伸張正義。而且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下,要公務人員對不公平的司法判決強制執行,這社會公理何在?
蔡英文總統的道歉是真的嗎?蔡英文主席選前的轉型正義呢?
圖一:左圖是過去日本人所做的「保管竹林台帳」,是林農土地所有權之認定。後來國民黨來台就將日本人認定的台帳冊重新手抄過,強迫林農改簽。右圖是竹林承租保管承諾書再造冊。
圖二:我們前陣子到台灣文獻館查到我們祖先被台灣總督府保存的保管竹林重新發給的文書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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