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

提升對兒童權利的保障

提升對兒童權利的保障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羅榮光

每年的1210日是聯合國制定的「世界人權日」。每一個國家的政府與人民都應共同保障與維護不同年齡、性別與種族的每一個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日前即121日我到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參加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舉辦的「兒童權利保障在波蘭及台灣」座談會,由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博士主持。主講者則為由歐洲波蘭來的兒童人權專家麥克列(Marek Michalak)。他提到有位波蘭的醫師、作家與教育家柯札克(Korezak) 為兒童人權與教育奉獻一生,被譽為波蘭兒童人權之父。他在1912年創辦了猶太人的孤兒院。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為了陪伴孤兒院的孩童,拒絕離開猶太人聚集區,最後與孤兒們一起被德國納粹的暴徒所殺害。柯札克在孤兒院推展以兒童為主體的教育,讓兒童學習自治。他的教育觀念被認為是眾多現代教育潮流的先鋒。為此,1979年紀念柯札克百年誕辰,聯合國宣布當年為「國際兒童年」。而九年後即198911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有196個國家簽署同意。此一兒童權利公約提到兒童也有自己的權利、孩童有良善的一面、父母也要多與孩子對話、做孩子的伙伴、父母要常蹲下來與孩子說話、更不要用打罵的方式教育孩子…。

到現在,世界上還有買賣兒童的問題,也有兒童被綁架、毆打,甚至也有些兒童當童工在工廠工作。還有若父母離婚後,孩子要如何照顧的問題。而且感染愛滋病或身心障礙的兒童要如何得到醫療與照顧呢?!目前也有些遇見因為戰亂,大批難民在逃亡過程中孩童的安全發生問題等…,都是我們做為現代世界公民的台灣人應當共同關切的議題。

座談會中,也邀請我們台灣國內長年來關切兒童權利的學者與專家施慧玲、林沛君、黃淨愉、謝國廉、陳竹上、李麗芬、歐陽薇、許碧純、王韻如、謝國欣、蔡佩芬等,以不同的角度和議題,精闢地解析台灣國內外目前對兒童權利的保障與維護應當如何提升,令我深受感動與啟發。

有句話說:「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而西方的名人羅威爾則說:「兒童是上帝派來宣揚愛、希望與平安的使者。」願我們台灣人學習與提升對各種孩童的愛護、尊重與教導,並真正實踐對兒童權利的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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