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

司法改革──仙拼仙

司法改革──仙拼仙

江建祥 律師 (Max C. Chiang)

對於客觀的事實有爭執的時候,解決的方式就是運用客觀理性的方式。例如對於數量或重量有疑義,解決的方式就是數一數或量一量。當然彼此使用的度量衡的標準必須一致。半斤對使用英制或米制的人,不見得等於八兩。客觀事實的爭執,不會也不必引起彼此的嫌隙或仇恨。因為發現事實的方法也是客觀的,沒有太多爭執的餘地。

主觀的個人喜好或個人對某些事物或爭議的意見有歧異的時候,就很難解決了,因為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個要煮鹹的,一個要清燉的狀況下,如果在公和婆之上沒有一個最高權威(Supreme Authority)可以強制仲裁,不但永遠無法弭平糾紛,更會釀成世代糾纏的仇恨,豈止是弄破鼎而已。君不見台灣的統獨之爭以及近日同性婚立法正反雙方的傾軋,其歧異宛如深淵鴻溝,無人得以跨越?

希臘哲人蘇格拉底在前往法庭應訊時,在法院的台階上遇到好友尤西佛羅(Euthyphro)。蘇格拉底出庭是因為被無端誣告,而尤西佛羅到法院的理由卻是為要控訴親生父親觸犯了謀殺罪。這讓蘇格拉底差點搖斷了頭。原來尤家僕人因細故鬥毆,僕人甲失手打死了僕人乙。尤父以一家之主之尊,將僕人甲手腳綑綁丟進地牢,然後依據習俗派人到城裡大廟問詢廟公應如何處置僕人甲。在差遣的人還沒來得及回報之前,僕人甲因飢寒交迫而不幸身亡。自認正義凜然如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的尤西佛羅,為了表現自己大義滅親的「偉大節操」,就跑到法院自訴親生父親過失殺人。

蘇格拉底不改一向「白目」馬蠅(gadfly)個性,忘了自己的死刑案,竟然在法院的台階下和尤西佛羅進行了一段千古流芳的「什麼是虔敬Piety(或謂「何為正義」?)的對話。蘇格拉底的大哉問:【某種行為因為是仙(小寫複數的gods)所要求的,因此是對的;還是因為行為本身是對的,所以神(大寫單數的God)要求人們必須踐行?"Are actions right because the gods demand them, or does God demand them because they are right?"

沒有神(God)只有仙(gods)的社會,所謂的法律,只侷限於實證法(positive laws)。人們只知道人為制訂的社會行為規範(立法),而藐視甚至罔顧神的自然法(Natural Law)的存在。既然是人所制訂的法,當然就有其有限性和主觀性。台灣的立法諸公的行止,宛如敢愛敢恨的希臘神衹?他們有他們自己的是非善惡標準。他們彼此衝突,各持己見。數人頭時,也不忘打破頭。大家都認為犯法的行為必須受到懲處。問題在我們對什麼是犯法、應該受到處罰的行為,非但意見相左,還互不相讓。神的自然法是客觀存在,亙古不變,普世通行的。所以中國的國民黨辯士不再可以說黨產是當時黨國不分的產物,無可厚非,更不可以反共抗俄戒嚴為藉口,繼續替外來政權有計畫性的屠殺在地菁英以施行有效殖民的政策搽脂抹粉。沒有神只有仙的社會沒有真正的法,因為他們所謂的法可以是惡法。他們用「惡法亦法」當暴政的藉口,也不會臉紅羞愧。

蘇格拉底時代的希臘雅典所相信的神,其實是具有七情六慾的小仙。他們不是獨一無二的造物主,而是被生、被造的「超人」。當蘇格拉底迫使尤西佛羅承認希臘的仙(gods)彼此之間對於什麼是屬於虔敬、什麼是合乎正義的行為也有歧見和爭執的時候,尤西佛羅便無法繼續堅持只要符合仙(gods)所要求的就是對的。辯輸超窘之後,尤西佛羅只好藉口還有其他要事待處理,狼狽地逃離辯論的現場。如果蘇格拉底是對的,因為行為本身是正確的、合乎正義的,所以神(God)要求人們恪遵奉行,那麼到底由誰來決定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合乎正義的呢?答案不是很清楚嗎?除了造物主,自然法的制定者可以詮釋自然法之外,還有誰可以置喙?

蘇格拉底時代的希臘雅典除了崇拜一群自己尚且受制於七情六慾的小仙之外,還立了個「保留條款」,供奉了一位他們「不認識」的神。這位希臘哲人不認識的神,就是蘇格拉底信仰的神,也就是讓蘇格拉底最終被雅典的五百人陪審團不當地處死的原因。蘇格拉底的罪名是「他自己發明了一個神,而且因此否認了其他的神仙;他的思惟讓當時的年輕人思想錯誤墮落」。簡言之,蘇格拉底是被前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起訴,而最終判刑的地點正是當時希臘的「新店」。(蘇格拉底被五百人陪審團判處死刑後,友人嘆息地說:「你怎能忍受被不公不義的司法不當地判決處死啊?」蘇格拉底有這麼一句令人刻骨銘心的回應:「總比被司法正當地判決處死好吧!」阿扁和阿中以及昭姿是不是要深思了!)

蘇格拉底的神不是到處流竄製造紛亂,甚至為情所困、愛恨糾纏的小仙們,而是使徒保羅在使徒行傳第十七章所闡述的「造了宇宙和其中萬有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在人手所造的殿宇裡,也不受人手的服事,好像缺少什麼似的,因為他自己把生命、氣息和萬有賜給萬人 .  .  . 其實他離我們每一個人並不遠,因為我們活著、行動、生存,都在於他,正如你們中間的一些詩人也曾經說過,『原來我們也是他的後裔。』 所以我們既然是神的後裔,就不應該認為神性是彷彿用人的手藝和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像。」

這個造物主(God)和其他住在人手所造的殿宇、宮廟的仙(gods)不一樣,他要我們遵守的行為準則是基於愛與公義。我們遵守他的律法,是因為這律法本身是合乎公平正義的。根據他的屬性,神是無法做不公不義的事。而其他的小仙彼此之間既然對什麼是公平正義都有疑義和爭執,我們怎麼能夠睜眼說瞎話,還堅持事情是對的,因為仙要我如是做?(別說:「神既然無所不能,為什麼不能要我們做壞事?」說這話之前,先檢視一下自己的邏輯和論理能力。如果中國的國民黨文傳會的李明賢在瞎掰的時候你會血壓高漲,自己說這種話的時候,怎麼不會覺得自己很淺碟?會做壞事的還是會叫人做壞事的神還能被稱作神嗎?)

台灣小仙遍地可拾。台灣是個不折不扣的多神教社會,台灣人有世上獨一無二的宗教兼容並蓄雅量。其實當今台灣和西元前五世紀的希臘有一個共通的地方:社會上小仙充斥,這些小仙(gods)不但有七情六慾,而且愛恨交雜,彼此之間對「何謂合乎公平正義」常常有不可妥協的分歧。其實,台灣除了殿宇、宮廟裡師匠所雕塑的偶像(仙)之外,還有造神運動下的Long Stay馬神、社會運動中敢衝敢撞的戰神、也有嘴巴和腦袋之間的過濾網破損的柯神,另外更有令人驚恐擔憂,為數上千萬,擅長自我崇拜的小神仙。這些小神仙對立法院裏頭那些有制訂遊戲規則的仙不見得信服,對職司判斷是非審判工作的仙更是不信任。在這麼多的遊走四處的小仙們之間,缺乏一個最終、最有權威的遊戲規則制訂者和糾紛仲裁、衝突弭平者。

回到蘇格拉底的大哉問:【某種行為因為是仙(gods)要求的,所以是對的;還是因為行為本身是對的,所以神(God)要求人們必須踐行?"Are actions right because the gods demand them, or does God demand them because they are right?"】在台灣因為有太多的仙(gods),每一個仙都有自己的是非善惡標準,所以如果每一個仙的要求,都變成是對的、都自然變成合乎公義的,那麼有老仙要上街頭要尊嚴,有忙碌仙要為即將消失的國定假日絕食,甚至毆打喬事仙,整個社混亂不安就不足為奇了。沒有神(God)的社會,社會失去了最終的權威,沒有了最值得信服的立法者和仲裁者。是非善惡的標準由兩千多萬個仙,憑藉著一己的好惡而左右搖擺,社會能不亂嗎?

西元前第五世紀起的希臘雅典採取直接民主制。他們的審判制度也是直接民主化,民刑事審判完全由公民直接參與。沒有檢察官,任何人都可對他人提起自訴。審判程序裡也沒有法官,案子由五百個隨機抽籤遴選出來陪審員決定。也沒有律師,每一個當事人都必須為自己提出控訴或辯護。所以當時有很多辯論術士,開班授課專門教授邏輯和詭辯術。蘇格拉底被三個不學無術者控訴,如前所述,罪名是他自己發明了一個神,而且因此否認了希臘其他的神仙,他的思惟讓當時的年輕人思想錯誤墮落。 一個辯才無礙的哲人,在審判過程中將對手殺得片體鱗傷。本來陪審團已經要對他從輕發落,期待他在自我求刑的程序中,會拿出自我放逐的提議。想不到老頭子童心大發,竟然認為他當馬蠅到處惹怒、觸犯、螫刺眾人的諍砭行為值得「18%」終身奉,外加長照優遇。他完成了他一生最後一次的反諷,也因此被判了飲毒芹自盡的死刑。蘇格拉底死後不久,雅典人民就發覺自己的冤判。他們不但替蘇格拉底立碑紀念,還將他的控訴者處死或放逐,可是為時已晚。

台灣民主化的過程瞬間已經二十年。這個跌跌撞撞的學習階段,培養出許多媒體名嘴。這些人非常類似古希臘的sophists詭辯家。他們對社會的貢獻不可諱言的就是日夜不停地在訓練台灣人民對他人提出控訴或為自己辯護的「超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剛學會民主的人們,喋喋不休地互相演練控訴和辯護的絕技。不但如此,在一群小神仙們互不信任的情況下,社會上的有識之士,在如何改革司法的議論中,更提出引進西方陪審團制度的倡議。受過法學專業訓練的司法人員是一群早已不被信任的專業仙。期待被加入論斷是非行列的則是另一群彼此不信任的非專業仙。在這種仙拼仙的狀況下,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司法程序的人,必須自求多福。因為在一個不正常的國家裡,審判過程所面對的不將只是訴訟程序的公允與否或法學論述的邏輯是否嚴謹的問題而已,而將是審判者和被審判者是否同屬一個意識形態群體或是否同一個族群的嚴重無解糾結。你能不擔心嗎?

沒有神,只有仙的社會,仙拼仙的結局,開釋啟智還需要占卜師、星座專家或告訴你眼見不可為憑,什麼都是假的的師父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