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公投」之台灣建國與復國
Jimmy
Chen
2016年12月8日
People have the rights to decide the future
of Taiwan. Taiwan, My Country.
不同於魁北克脫離加拿大,台灣獨立公投的情況比較像是近代歷史上美國軍事佔領的古巴與菲律賓。
古巴在1898年美西戰爭中,西班牙宣佈放棄古巴,交由美國軍事佔領,隨後在1902年古巴宣佈獨立。菲律賓則是在巴黎合約中連同關島與波多黎各明文割讓給美國。二戰期間由日本佔領,美國隨後打敗日本取回。但菲律賓在二戰之後1946年7月4日以復國(註1)名義脫離美國宣佈獨立。
關於台灣獨立的國際法釋疑
國際法庭前法官日本小田茲認為,解決台灣問題最好的方法,是二中一台。
筆者認為所謂二中一台的具體實踐,就是台灣與澎湖地區的民眾,以公投的方式,集體決定終結台灣被託管狀態,收回國際法上保障的領土主權,宣佈建國,或稱復國(註2)。
公投之後我們還必須將中華民國政權及其不願歸化台灣國籍的舊中國遺民遣返至其法定領土中國福建金門、馬祖。從此台澎與金馬分屬台灣國與中華國,才是符合國際法的完整程序。
「台灣建國論」只是台灣人透過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權益,行使自決權,收回國際法上原本就隸屬於台灣人的無主領土,跟其他國家從另一個國家中獨立出來的「獨立建國」意義不同。
至於「台灣復國論」的觀點,筆者曾於2011年、2012年協助台灣醫社郭正典社長舉辦台灣民主國116及117週年紀念活動。底下附註2中,有郭正典社長的完整說明。
台灣民主國116週年紀念座談會, 由郭正典主辦,陳昭姿(北社社長)協辦,與會講者有薛化元(政大台史所教授)、陳儀深(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蔡丁貴(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昭堂(台獨聯盟主席)。內容非常豐富精彩,可惜當時座談會沒有留下影音紀錄。
「獨立公投」名稱釋疑
關於「獨立公投 Independence Referendum 」的名稱,以下是FAPA LA分會長Ken Wu的看法:
不管是自發性的自決建國(西撒哈拉案例)也好,還是從母國分離的公投(蘇格蘭案例)也行,分離行為與自行建國都屬於廣義的政治獨立運動。我不覺得「獨立公投」一定要是被解讀為分離行為,畢竟兩者的目標都是達到政治獨立。
Plebiscite跟referendum都是公投,但前者通常指的是無關憲政修改的諮詢性公投,而referendum通常範圍與位階大得多。聯合國或主權國家所認定的自決公投都是以referendum稱呼,不是Plebiscite。當時跟台灣相似的西撒哈拉問題案例,聯合國也是很清楚地表明要西班牙協助西撒哈拉行使自決權舉辦公投(referendum)。
(註1)根據台灣醫社郭正典社長2007年7月23日刊載於自由廣場的「把台灣還給台灣民主國」一文指出,一五六五年西班牙佔領菲律賓,自此統治菲律賓三百三十三年。一八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阿奎那多(E.Aquinaldo)發動革命戰爭,一八九八年六月十二日宣佈獨立,一八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公佈憲法,宣佈成立菲律賓共和國,並就任首任總統。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西班牙與美國簽署《巴黎和約》,將菲律賓割讓給美國。一九零一年四月一日阿奎那多向美國投降,菲律賓共和國解體,其壽命是兩年九月又二十天。一九四二年日本佔領菲律賓,一九四五年美軍奪回菲律賓,太平洋戰爭結束。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菲律賓舉行總統大選,同年七月四日美國宣佈菲律賓獨立。
雖然菲律賓先後被西班牙、美國及日本統治過,直到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才真正獨立,但菲律賓人仍訂六月十二日為獨立日,且在上個月慶祝其獨立第一百零九週年,原因是阿奎那多在一八九八年六月十二日宣佈菲律賓獨立,成立菲律賓共和國。
(註2)郭正典主張台灣民主國於1895年(清國永清元年)5月23日發布「台灣民主國獨立宣言」宣佈獨立,並在5月24日將宣言的英譯文送給當時在台北的各國領事館,25日舉行獨立典禮,宣佈成立「台灣民主國」,推舉當時的台灣巡撫唐景崧為台灣第一任總統。
日本軍隊在1895年10月21日完全控制台灣,台灣民主國僅存在184天,但其存在是無法抹滅的事實。
「台灣民主國」的歷史比菲律賓阿奎那多在1898年6月12日成立的菲律賓(享年2年9月20天),與成立於1912年的中華民國更早,民主國及中華民國1911年更早,是為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
郭正典認為,台灣雖然在宣布獨立之後,分別被日本人和中國人殖民統治,今天的統治政權以中華民國為國號。但當初舊金山和約並未載明將台灣主權歸還給誰,理論上應是交還給日本人當初發動戰爭奪取的對象「台灣民主國」,也就是1949年中國難民逃難來台之前的台灣原住民族。
郭正典認為,宣布獨立容易引發戰亂,也不容易釐清主權歸屬。以菲律賓為例,台灣應該主張以復國名義收回台灣、澎湖主權,重新建立台灣民主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