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一元救台灣 緩繳所得稅 推翻馬暴政 你我都平安

一元救台灣 緩繳所得稅 推翻馬暴政 你我都平安
學運社運在四月,工運抗稅在五月,天時地利人和,反服必勝,建國必成

台灣納稅人監督政府聯盟秘書長 邱一峰律師

一、『中國來的武裝難民集團』對台灣沒有合法的統治權,無權徵稅及徵兵,又油電是政府獨占,雙漲未經立法院通過,是違法變相加稅,並以核電及健保等搜刮民脂民膏意圖毀滅台灣未來。且這次服貿協議又大肆開放中國爛民來台,形同讓中共不費吹灰之力讓台灣西藏化及被併吞。又運用各種國家暴力及資源逼學運退場,可惡之極。人民及團體可採不合作運動『緩繳稅』等,在今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開始發動,學習甘地的不合作運動、美國的「抗茶稅』獨立建國、及捷克的全民罷工等,驅除外來橫征暴歛吃人國共政權,共同來建立東方瑞士。罷稅罷工罷課等是公民不服從權利之合法行使。

二、罷稅具體步驟為今年51日開始至531日申報所得稅時,呼籲納稅人以郵寄申報所得稅,計算繳稅金額額時可以少算,於結算欄及自動繳款時只填寫『1元』及繳納,其餘款項載明『請逕行核定通知繳納,但等到將鳥籠公投法廢掉讓人民公投制憲及決定國家名稱及前途將台灣主權還給台灣人後再繳清。』緩繳稅是公民不服從權利之合法行使,沒有涉及刑事責任或可以公暴力侵害人身者。等到國稅局核定繳稅額時,已經是半年以後的事。至於罰鍰、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問題,在國稅局還沒核定出來通知繳納之前,也沒有處罰問題。緩繳稅對於國稅局半年後核定通知補繳前,政府財政將發生大問題,有極大的震撼作用。而通知補繳後要不要再拒繳,才有滯納金及利息問題。為建國獨立推翻馬暴政權,可以犧牲一點。等到執行處來收稅時再繳也不遲,沒有漏報及處罰鍰等問題。

三、罷稅罷工罷課等是公民不服從權利之合法行使權行使,其餘如何對付國民黨的公暴力,不必用自焚、絕食等自殘手段,也不必上街頭被狗民黨抓耙仔迫害。有罷稅等非暴力方法化解。 

四、美國、日本等民主國家會願意為台灣自由民主打一場戰爭嗎?主張中屬日屬都非正途。台灣要建國,還是台灣人要讓美日等國知道自己要為自由民主建立國家,打一場聖戰,趕走中國來的假民主政權。 


附件: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規定: 
核算滯納金、滯納利息及自動補報利息程序說明

確認限繳日期: 

1. 判斷繳款書限繳日期,如有改訂或展延日期,請以改訂(展延)日期為該經收繳款書之限繳日期。 
2. 各項稅款之截止,繳納期限如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得順延一天,以次一營業日為限繳日期。

逾期日數之計算:

自限繳迄日起算至經收日止,繳稅逾期日數之計算不得將繳納前一日之例假日扣除。 

加徵滯納金之規定:

1. 滯納金之計算: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之稅款,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第12日繳納因未逾 2日不加計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違章罰鍰免加徵滯納金、利息)。 
2. 核算滯納金與原列印於繳款書之滯納金相同時,請依繳款書合計欄收款。
3. 核算滯納金與原列印於繳款書之滯納金不符時,請以重新核算更正後正確滯納金與本稅合計數收款。 
4. 原繳款書未列印滯納金時,請依自限繳迄日起算至經收日止,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核算後請以核算之滯納金與本稅合計數收款。 

加計滯納利息之規定:

1. 滯納利息之計算:依現行稅法規定,逾滯納期繳納之應納稅款(包括本稅、滯報金、怠報金)須加計滯納利息者,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菸酒稅及營業稅等項目,其餘各項稅款則均免加徵。滯納利息之計算均自繳納期屆滿之第31日起至繳納之日止,就其應納稅款及滯納金之合計數,依郵政儲金每年11日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跨年度有不同利率時,應分別計算),但違章罰鍰案件免加計利息。

2. 自動補繳稅款利息之加計: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各稅法所定關於漏報、短報之處罰一律免除。但其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款,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稽徵。」但免加徵滯納金。稅捐稽徵機關為便利納稅人自動補繳所漏稅款,印有自動補報專用繳款書,供納稅義務人取用,惟繳款人應於「扣繳單位自動補報蓋章欄」蓋章證明。

3. 遺產及贈與稅分期繳納利息之計算: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遺產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分12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經核准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應按變動後利率計算」。 

4. 適用利率:依稅法規定應適用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者,一律按固定利率計息。

其他注意事項: 

1. 各項稅款及滯納金、利息計算至元止,小數點後均捨去不計。
2. 財務罰鍰部分(細稅別R)全部不加計滯納金與利息。
3. 各稅款經收單位對納稅義務人逾限繳日期繳納各項稅款時,不得因避免加算滯納金、利息之煩而拒收,亦不得要求納稅義務人自己計算,或面告納稅義務人向其他家銀行繳納。如有計算疑難時,可利用網際網路連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 (網址 http://www.fdc.gov.tw/ ) 下載 「核算加計利息、滯納金、滯納利息程式」,核算正確之滯納金。亦可隨時向稅捐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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