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阿扁的3大罪狀

阿扁的3大罪狀

台灣醫社社長 郭正典

由於國民黨在九合一選舉中大敗,及世界人權日的到來,陳水扁總統的保外就醫或居家療養議題在這幾天獲得社會的普遍關注。大家議論的焦點都落在阿扁總統到底有沒有貪污,他的身體狀況是否真的已到亟需保外就醫或居家療養的階段,是否該從人道立場給予阿扁總統保外就醫或居家療養等。這些議題的討論已經很多,不再贅述。

用偽證、換法官、發明「實質影響力」等方式定下來的罪當然不成立。但一個無法獲得認同的罪名竟然能夠將阿扁總統關在一個極不人道的地方6年,該貪污罪的背後應有真正的罪,否則阿扁總統不至於落難至此。阿扁總統所犯的如果不是貪污罪,那是甚麼罪呢?我認為阿扁總統至少有以下3大罪,才會一直救不出來。

阿扁總統所犯的第一條大罪是「竊國罪」,即竊取國民黨政權的罪。國民黨政權原本在中國擁有大片江山,沒想到在一兩年間被昔日敗軍之將的共產黨打得落花流水,於1949年經美國之助,敗逃到台灣來據地為王。國民黨人本以為可以從此在台灣黨國不分,享福無限。沒想到2000年被一個三級貧戶之子陳水扁打敗,失去政權8年。失去權力是嗜權如命的國民黨人的椎心之痛,也是阿扁總統被藍營人士恨之入骨的主要原因。

阿扁所犯的第二條大罪是「擋人財路罪」。國民黨當政時,天價工程及追加預算是家常便飯,官商勾結和黑金掛鉤的傳聞時有所聞,貪污舞弊的國民黨要員多如過江之鯽。但在阿扁執政時,工程花費大幅減少,追加預算不復可見,官商勾結和黑金掛鉤情形大幅減少。阿扁擋人財路犯了江湖大忌,讓許多拿不到好處的人恨得牙癢癢的。

阿扁的第三條大罪是「台獨罪」。台獨是國民黨人最痛恨、最怕的政治主張,因為台獨會讓他們失去台灣這塊禁臠。阿扁雖然在上任之初有向美國老大哥承諾「四不一沒有」,連任時也不敢逾越。但阿扁嘴巴說不獨,實際上卻搞一邊一國、中止國統綱領、將國營事業正名、護照加註台灣、將台灣史單獨成冊、大搞烽火外交等,讓美國政府跳腳,痛斥台灣為麻煩製造者。阿扁如此明目張膽地搞台獨,得罪美國和中國,當然非下獄不可,下獄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也對他所受的政治迫害及身心凌虐置若罔聞。

一個世界僅見的黑金政黨總統用罕見且不正當的法律程序將其前任羅織入罪,此事竟然能夠得逞,且讓國內所有反對黨皆噤若寒蟬,不敢抗議,委實不可思議。更不可思議的是,這種世界少見的政治迫害及身心凌虐竟然沒有獲得世界各國的關注及抗議,也沒有獲得主要人權團體的聲援。阿扁總統若不是有以上3大罪狀,怎會落難至此,還乏人聞問?!


本文已刊登於2014-12-11的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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