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wford問柯P會不會治療精神分裂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中國兩度要台灣人及柯文哲接受中國國共兩黨私定的「92共識」,柯P也兩度回答,先要搞清楚它的內容是什麼。顯然中國在第1次的回答,「92共識」就是「1個中國」,柯P認為還不夠清楚,還必須把它隱藏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層含意和盤托出才夠清楚。
這樣台灣人才會瞭解,原來中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已和北京達成共識,準備私相授受把台灣移交給中國。這點柯P值得肯定。反觀民進黨,不要求中國把內容「公開」講清楚,就說「92共識」可討論,非常不負責。
不過柯P兩度回應中國時,也都說中華民國是他的底線,這點使英國劍橋大學的國際法學者克勞福(James
Crawford)感到精神分裂(schizophrenia)。
克勞福認為,事實上台灣是一個國家,只是不被承認。因為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當然被認定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獨立國家。
在他的大作「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第220頁(2版)他指出,台灣為了維持中華民國,自己不稱國家,還分裂為許多「實體」。例如,氣象方面的國際簽約就用「氣象實體」、投資則用「投資實體」、航空「航空實體」、漁業「漁業實體」等等。他說他很好奇,台灣人為什麼不會精神分裂(schizophrenia)?
另一位也是國際法專業,國際法院副院長小田滋,也認為台灣若用中華民國,不但永遠走不出去,還可能因此被中國併吞。
在台灣長大的小田滋發表著作見證:「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說法亳無法律根據」、「從任何國際法的觀點中國與台灣都是兩個獨立主權的國家」。PRC在中國大陸、ROC在金門馬祖,台澎屬於台灣人,但被中華民國佔據,因此「台灣人必須自己修改國名與憲法」,以免和中華民國糾纏不清。
事實上中國國民黨員也知道,1971年10月25日起,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就不可再用。(例1)葉公超建議蔣介石宣佈獨立。他說:「中華民國政府應發表一份聲明,主張它有權繼續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管轄權之外」。––美國駐台大使馬康衛(Walter
McConaughy)報告國務院葉公超如何保障「中華民國」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
(例2)楊西崑建議蔣介石宣佈獨立並且改國號。1971年11月他建議蔣介石向世界聲明,台灣政府完全與中國政府分離(separate
and apart),與中國沒有關係。否則中國將利用在聯合國的優勢,急速壓縮中華民國政府,最後予以扼殺。
聲明中亦提到,應給台北的政府新的名稱,即中華台灣共和國(The
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 –––馬康衛報告1971年11月30日。
為什麼?
1970.3.9助理國務卿布朗(Winthrop Brown)來台說:在聯合國通過重要問題案及擊敗排蔣納毛案無把握,美國考慮『雙重代表權』。楊西崑反對,因『兩個中國』違反基本國策,但如能兼顧重要問題及排蔣納毛,則願考慮。
1971.4.23美國再派特使墨菲(Charles Murphy)來台勸蔣介石,不聽。蔣介石終被趕出聯合國。蔣被趕出,但中華民國還在聯合國。台灣若不改國號宣佈獨立,仍屬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華民國1971年10月25日起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著這個法律關係,中國用外交就可吃掉台灣不必動武,情勢非常不利,所以葉公超和楊西崑向蔣介石建言,但蔣介石不聽。
中華民國仍在聯合國卻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事實,僅反映在現行聯合國憲章第23條:
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柯P若堅持「中華民國是他的底線」,請先考慮這些事實:台灣走不出去,簽自由貿易協定也須中國同意,扼殺了台灣年青人的前途和生計,都是堅持中華民國的結果,不要害了台灣自己還不知道。
圖:蔣介石檔案。中華民國的外交部長周書楷,在1971年10月25聯合國表決中國代表權之前,自知不妙,代表蔣介石宣佈退出聯合國後,步下聯合國講台的一刻。台灣的歷史課本都因此說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其實不然。聯合國不因蔣介石宣佈退出影響表決,結果是決議趕出蔣介石的代表,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大會及安全理事會的席位不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接收,名稱仍為中華民國,並未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點柯P必須瞭解。這個決議叫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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