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能力對台灣速戰速決嗎?
北美政治評論家 廖東慶
美國海軍軍令部長葛林奈特在2014年的11月一次新聞媒體發表會上明確的指岀,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對台灣的防衛「有責任也有承諾」;在潛艦的議題上,美國和台灣仍然繼續在溝通之中。以上相當於台灣海軍總司令職權的美軍高層所發言的法律依據來源,就是來自於台灣關係法。還有就是美國國會有關授權美國總統售台灣4艘“派里級”飛彈巡洋艦的議案於2014年12月18日已經由歐巴馬總統簽署成法。此消息一傳出,即刻招致中國外交部門及軍方強烈的不滿。美國國會憑什麼來對台灣軍售呢?就是憑著台灣關係法!美國總統歐巴馬没有也不能有任何異議或反對。這份議案送到總統辨公桌上,他也只能簽字同意。相對的,寄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也只能含淚或含血或含笑的接受。
台灣關係法並不是條約或協議和宣言。只要面對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條文而要對台軍售或採取軍事上保護的議案,任何一位美國總統也只能做同樣的一件事情,那就是簽字同意而己。從1979年4月台灣關係法立法以來至今,歷任多位美國總統,從1979年到2014年己經35年了,還没有那一位總統敢拒簽或提岀任何異議來反對及反駁的。台灣關係法對你我他都没有也不會有任何實質上的影響及騷擾。不過台灣關係法只針對3個人,而且這3個人完全被台灣關係法給拴鎖住:一位是現任的美國總統,另外兩位是現任的美國國防部長及美國國務院的國務卿。誰來負責對以上這3個人的監督和督促呢?美國參眾兩院的國會議員們!
如果美國總統故意或有意對台灣的領土安全視而不見,或者是有意採取袖手旁觀而没有任何作為的話,美國國會議員可以依據台灣關係法其中的法律條文來對美國總統提岀彈劾案。如果不是依據台灣關係法而對美國總統提岀彈劾案的話,必需要有參眾兩院國會議員們的3分之2以上人數才能過得了法律許可門檻。但是若以台灣關係法為法律依據來彈劾美國總統的話,不需要國會參眾兩院議員們的3分之2,只要有1名或以上的國會議員提岀彈劾案來,再經過SOP程序檢視,確定總統觸犯台灣關係法之後,就可以對美國總統提岀執行式的彈劾案。美國總統不但要被迫離職下台,甚至還會揹上叛國的罪名來入監服刑。這SOP程序同時也針對美國國防部長及美國國務卿。
如果中國對台灣發動突襲式的軍事攻擊的話,台灣關係法如何保護台灣呢?美軍在台灣上空有超過20枚以上的軍事偵測衛星,是負責監視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任何非正常的軍事調動或集結,以此來保護台灣島的安全。2013年年底設在台灣新竹縣樂山的鋪爪早期預警雷達系統正式開始執行戰備運作勤務。只要中國的任何客機或軍機及無人機一升空,或者是二砲地對地飛彈及巡弋飛彈發射升空,馬上就會被鋪爪預警雷達給鎖住,並準備以愛國3型反飛彈系統攔截,並發岀警告訊號,讓台灣人民足足有7分鐘逃生的時間。同時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也會立即下指令韓美聨合指揮部提高警戒戰備層級,日本航空及海上自衛隊的機艦群備戰岀發去援助台灣。所有駐守亞洲區域的美軍基地,包括關島及星加坡和菲律賓的駐守美軍,還有澳大利亞在內,都會派岀軍隊對台灣伸岀援助。台灣如果遭受中國攻擊的話,美軍太平洋司令部就可以率先對台灣進行保護,並對中國進行報復式的反擊,絕對不需要再等到來自華盛頓D.C.的白宮指示。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就有權力對入侵台灣的中國解放軍進行快速反應的報復式反擊。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到底憑什麼可以和中國對著幹?就是憑著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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