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神奇的五個字

神奇的五個字

陳致中

言論自由市場就是要透過不同意見的激盪來探尋貼近真相,這幾日很多call in節目熱議扁案內容,致中也接到許多fb好友反映,他們周遭的朋友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龍潭案及101董事長案等已經三審有罪定讞,豈能說扁案無罪?!

我跟他們說明,龍潭案等的判罪理由正是神奇的五個字【實質影響力】,很多朋友可能不清楚這是什麼,簡單說,最高法院如果不發明這五個字,必須判扁無罪,更離奇的是,用在扁案之後,神奇五字馬上放到冷凍庫,在後續林益世案中無影無蹤。

昨日我在壹電視節目特別引用國內刑事法學權威、台大法律學院林鈺雄教授2012/12/08發表於自由時報的文章,其中第五段對實質影響力的批判尤為經典,我貼在下面,請大家在面對類似疑問時可以拿出來讓不清楚的朋友了解,也可以讓不同意見的人思考而信服。

【當時,前總統陳水扁的龍潭購地等貪污弊案正上訴於最高法院,假使根據向來的法定職權說,於龍潭購地弊案中,根本就不可能定阿扁的貪污罪刑,因為遍查我國憲法、法律和命令,決定科學園區以何種方式開發(如是否先租後售),無論如何不可能是總統的法定職務範圍。於是,最高法院(九十九台上七七八)以短短幾行字斷定陳前總統「具有實質上之影響力」,自此創設了實質影響說的法律術語,結論上也避免了「難以啟齒」的阿扁無罪判決。特偵組起訴林案引用的實質影響說,正是源自於扁案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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