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228,中華民國承認對台無主權,台灣人不知討回,只會搶購衛生紙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228發生前台灣至少有6次趕走中華民國的機會,228爆發後,以聯合國「託管」、獨立為訴求,是主流路線,(見「解密.國際檔案的228事件」)。
因為228台灣菁英被澈底清洗,活著的,不提主權,反而要求在中華民國裏面公投獨立,又失去很多機會。
1. 1949年1月12,蔣介石訓斥陳誠,在對日和約成立前,台灣只是中華民國托管地性質,不能做為反共最後的堡壘。
2. 1950年12月19,美蔣談判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同意,關於台灣等領土問題,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由同盟國自行處理,無須日本各別追認撥歸何國。
3. 1951年8月31蔣介石指示應「接受雙邊和約與多邊和約性質無異之內容」。亦即台北和約(雙邊和約)應接受舊金山和約(多邊和約),其内容為日本遵守聯合國憲章放棄台澎,依憲章接受託管、自治或獨立。
以上3點秘密都公開了,清楚告訴台灣人,台灣不屬中華民國,可立即處理卻不處理,自己拖時間。
另外,今年228,呂秀蓮要求釋憲,理由是「台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根本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有些人以為大法官「釋字第 328 號」已回答「不予解釋」,認為是白講。
其實案由不同。當年要求的釋憲,目的在排除外蒙及中國大陸,其訴求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主權存在於中華民國國民生活居住之領域」,即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附屬島嶼。
照呂秀蓮這次談話的意思是,排除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圖:美國參眾兩院都通過台灣旅行法,為台獨大開方便之門。(美國眾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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