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台灣旅行法案" 對象是台灣,不是 ROC!

"台灣旅行法案" 對象是台灣,不是 ROC!

台灣自治建國基金會 蔡明法

"台灣旅行法案" (Taiwan Travel Act) 法源來自"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而"台灣關係法"則根源自母約"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

這些條約也好法案也罷,裡面所列的都是"台灣",完全沒有中華民國,也就是說美國所針對的對象是"台灣",不是ROC。不然怎麼會是"台灣旅行法"而不是"中華民國旅行法"呢?光看字面大標就知道,請中華民國流亡集團們包括現今執政的蔡集團一定要看清楚哦!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

"台灣旅行法案" (Taiwan Travel Act ) 2/16 美國總統川普趕在自動生效前簽字通過,川普之所以選擇用總統正式簽名通過而不是採用過期自然通過,(1)主要是表示尊重參、眾議院的民意,展現行政與民意的一致性 (2) 同時也在警告對台灣虎視眈眈的中國,這件事可是老大哥我川普親手批的,你中國別想給我亂來搞混。(3) 國際佈局、戰略需要,重返亞洲主宰亞洲,台灣是重點中的重點。(4) 依據條約、法案,保護台灣、提供台灣方便性是戰勝權國美國該做的,是權利更是義務。

當法案實際施行時,美國正式官方人員來到台灣時必然會面對還存在台灣許許多多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現狀。

1) ROC 沒有台灣的所有權、主權,美國國務院網站已將牠的旗下架了,為什麼還允許牠的血腥旗在台灣到處掛,繼續在欺騙台灣人民?
2) 同樣的理由,為什麼還繼續在台灣用"中華民國"名號唬弄台灣人民?
3) 為什麼還繼續發行那本虛假的中華民國護照,讓台灣人遭受國際社會的恥笑?
4) 為什麼允許中華民國憲法、司法繼續在虐待台灣人民?
5) 美國官方人員與在台的中國流亡集團見面時,那面血腥旗是不是該收起來?
6) 70幾年來台灣人生活在政治煉獄(Political Purgatory)之中,你美國不知道嗎?

21世紀的今天,台灣人有必要出聲要求美國不可以再模糊以對了,而且必要更多台灣人站出來發聲,聲音愈大愈好、人愈多愈有效!

於此同時台灣人要化被動為主動,結合大多數的台灣人站出來組織"台灣人代表中心"為全體台灣人做主張、做出聲及與國際社會接洽、聯絡。進而籌組台灣人政權,要求將台灣問題回歸正確的國際法理,解套 73年來還沒解決的台灣困境。

讓台灣人仿照菲律賓建國模式,先自治後建國.將來的台、日、美聯盟成捍衛亞洲的堅強力量才能維持亞洲的穩定、保障美國在亞洲的地位及利益。

長遠來看,台灣問題必有解決的一天,唯有讓台灣建國才是對美國最有利的選項,這是利己也是利人的選擇。該是到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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