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戰後美國首次台灣政策


戰後美國首次台灣政策

黃清雄

美國台灣旅行法全文已公布。初步觀察要點:

(1)本法案於2018/1/3提出,針對美國與台灣雙方官員訪問乙節,鼓勵進行如儀。

(2)美國指稱「台灣是國家」,一個未被正式承認的國家,或未正式宣布獨立的國家。

(3)本法案試圖解釋台灣關係法,卻越描越迷糊。

(4)美國仍堅持台灣地位未定,在此前提下,美國對台灣仍有干預的空間。含意台灣是美國的殖民地。不容他國侵略台灣國。

(5)本法對台灣國釋放的是內政多項如下:

(A)台灣是國家,對李登輝總統所訴求的「台灣正名」運動,滿分回應。

(B)美國指稱台灣是國家,蔡英文總統應即宣布欣慰態度,並指示外交部,由該部向美國政府交涉將「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明為「台灣代表處」。

(C)本法以台灣取代「台灣關係法」所用的「台灣管理當局」,蔡英文應相對地調整「維持現狀」用字,提出「維持台灣現狀」。

(D)台灣是國家,立法院執政黨團,尤其是蘇嘉全院長應提出呼應美國國會親善友好的外交進階,出面邀請國會眾議院議長與參美國議院議長本年內擇期訪台。

(E)行政院長賴清德應發動各公私機構正視美國戰72年來首度正面調整台美關係(the ties and amity between Taiwan and US)。從而提出重新認識台灣歷史價值,肯定1895年台灣民主國的偉大史蹟,回憶1867年及1869年美國與卑南王朝琅嶠社邦簽訂雙邊船難救助條約和親善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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