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投成立台灣建國委員會
台灣(福爾摩沙)全球志工團 陳世雄博士
我們不可能去改革、拆除或消滅不存在的事物。唯有正視某事物的存在,揭露其隱藏在表象下荒謬的本質,才能以合理的方式處置這存在。二戰後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爆發戰爭,中國國民黨兵敗如山倒,失去整個中原,共產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建國。敗退到台灣的蔣介石(1950)在台北復行中華民國總統職務。聯合國(1971)驅逐蔣介石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美國(1979)宣布《台灣關係法》,與領土僅剩金門與馬祖的殘存國家中華民國斷交,以非官方的方式與「台灣統治當局」建立關係。雖然中華民國在(1991)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1992)由人民直接選舉立法委員,(1996)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但國際上並不因直選而承認中華民國有台灣的主權。中華民國政府仍然在聯合國的體制外存在,有領土(金門及馬祖)、人民、金馬管轄權與20個金援邦交國。
目前中華民國的表象是總統府網頁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它的本質是什麼呢?二戰日本宣布投降後,美國總統簽署《總命令第一號》,由同盟國聯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於(1945/09/02)發布「台灣的日軍應向蔣介石投降」,同年蔣介石的軍隊佔領台灣。《舊金山和約》第23條「美國是首要的佔領政權」,生效日(1952/04/28)。美國沒有軍事佔領台灣,但曾有美軍顧問團進駐台灣,也有美國海軍靠岸防衛台灣。倒是中華民國到今天仍然軍事佔領不是它的領土-台灣、澎湖與台灣周邊島嶼,並曾經實施長達38年多的軍事《戒嚴令》。這不是佔領,什麼才是佔領?
二戰後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內戰時,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開始施行。憲法第七次的增修內文提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及「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此增修條文中的自由地區應僅限於金門與馬祖,但是中華民國政府將自由地區涵蓋佔領的台灣與澎湖,違反國際法佔領並不擁有主權的鐵律。統一是原本為一個國家分裂為兩個國家(東德、西德)再合併為一個國家。台灣自從《馬關條約》(1895)就由清廷割讓給日本,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主權,美國是首要佔領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而截至(2018)為止中華民國政府已經佔領台灣73年而不撤軍。至此,我們終於知道表象與本質不符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府將ROC和Taiwan畫上等號的宣示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始終得不到廣泛國際承認的主因。
我們可稱台派團體為認同台灣需要建立一個名符其實的國家之組織。去年由於台派團體「人民作主基金會」的努力,終於使得國會補正公投法,但仍限制修憲與確認領土的重要項目。今年「喜樂島聯盟」推動再修公投法來開放修憲與確認領土,但僅修憲來改革本質與表象對照下荒謬的現狀難以達到建國的目標。台派團體需要溝通並組織一個具有共識的團隊推動公投成立一個專責的機構來處理建國大業。今年底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應可順便舉行「成立台灣建國委員會公投」。
茲草擬公投題目及加注項目如下。
公投題目:「你是否希望政府成立台灣建國委員會?」
「但書:公投通過後在台灣首要佔領政權的美國視導下(under supervision),三個月之內由立法院草擬並通過台灣建國委員會組織辦法及任務職掌,六個月之內設立台灣建國委員會綜理台灣建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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