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主權或台灣地位
黃清雄
美國二次大戰後,未作任何聲明,逕行對台灣實施軍事佔領,台灣又不是1895/3/30中日停戰條約的澎湖無主地。台灣(日本的殖民地)並非發動二次大戰的軸心國,卻遭佔領,而且與軸心國同科。可見二次大戰後美國佔領台灣是違反國際法。蔣介石政府受美國委託而管理台灣,更荒謬至極,無法無天。
韓國人1945/8/16宣布獨立,法理上則是復國成功。請問美國政府,為什麼不願意讓台灣人復國?為什麼對台韓作出差別處理?
目前,台灣人士多認為台灣主權問題不清楚。但是為什麼原來是日本殖民地的韓國主權沒有問題?
1951年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並無涉及台灣主權字樣。美國方面則一再指出台灣地位出問題,實是文不對題,越扯越遠。韓戰爆發後,美國以戰略為由,擁蔣地位並打擊台灣地位,莫名其妙。1950/10/20更密會蔣介石流亡政府駐美大使顧維鈞時,表明凍結台灣島地位,即是維護中國國民政府地位。美方堅定其壓台灣政策。
從上述美國操控台灣問題,甚至在美國戰略平台上,只有蔣介石,卻少了台灣。更不用提出台灣主權或台灣地位。
今天,在台灣關係法與台灣旅行法併存時期的開頭,相較兩法,可知美國對台灣問題有所改變。需要分析的是美國這一改變到底對台灣主權有加分,或是有利於台灣地位的改善?換言之,美國目前是否有意回到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的規範,澄清台灣主權問題?還有,金山和約第六條規定佔領結束期限,美國是否願意回歸金山和約第六條,迅速宣布佔領台灣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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