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功在台灣
黃虎旗復國黨籌備處
執行長 黃清雄
他的功與過,應好好地研究。絕非蔣介石派系的那些論調。茲將事蹟分三段:
(1)
國姓爺東征:1661/4/30他率南明軍,攻打福爾摩沙國(自治領),從鹿耳門登陸。
(2)
1661/5,第一週,他就要求荷蘭總督揆一投降。荷方代表在談判時告訴國姓爺,1624年荷蘭與中國簽訂澎湖通商條約,中國政府同意荷蘭人轉移至大員(東番國),與中國通商。國姓爺當場愣住。因為當年福建巡撫南居易把通商條約文件壓下,未曾向朝廷奏報。透過一名荷蘭工程師(?)傳譯,國姓爺了解上述澎湖條約的重要性,荷蘭人能取代日本在大員的地盤,原因就是那張和約。
(3)
5/18國姓爺宣布設東都明京,但6/14便頒布諭令: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為萬世不拔基業。這是什麼政策?向來台灣歷史學家皆略而不談。
問題的重點是什麼?當然是"開國立家"。他的目的是什麼?經過很長時間思考,本人詮釋為發表獨立聲明。荷蘭總督告訴國姓爺,他帶南明軍來福爾摩沙,是流亡政府,無權與外國簽訂條約。所以鄭成功才以快速手法用諭令表態,他聲明開國,認同台灣海國,明朝所謂"東番國"。在諭令上,將土民及百姓並舉,凸顯台灣海國從此是由新舊族群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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