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 星期五

催生「廢除國安法9條2聯盟」,追殺中國國民黨

催生「廢除國安法92聯盟」,追殺中國國民黨

人權講師 蔡百銓

不要留給惡魔立足餘地。
                                         -新約聖經《以弗所書》4:27

1987年四月鄭南榕發動「反國安法遊行,他的遺言說道:「以後就是你們的事了」。考1987年八月中國國民黨宣布解除戒嚴,卻搶先在七月通過《國家安全法》,1991年更以御用大法官釋字272號釋憲文表示《國家安全法》未違憲。

我們發現,《國家安全法》其實是《國民黨安全法》。《國安法》第九條第二款使得轉型正義根本無從推動。總統假惺惺恢復政治受難者名譽,但是軍法審判之案件根本無從平反,蹂躪人權的軍法官照樣升官發財不誤,轉型正義徒託空言。

解嚴解嚴,越解越嚴!

戒嚴法》還讓政治犯在解嚴後可以上訴平反。但是解嚴後,《國安法》反而不讓政治犯上訴。有人嘲諷說「解除戒嚴,越解越嚴」,甘脆恢復戒嚴好了!

據《戒嚴法第十條的規定,一旦政府宣告解除戒嚴狀態,只要是經由軍事審判的叛亂案,第二天就可以依法提出上。所謂「叛亂案件」就是根據《戒嚴法第八條與第九條審判之案件。《戒嚴法第十條明言:第八條、第九條之判決,均得依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

但是根據《國安法》第九條第二款,解嚴後政治犯卻世世代代都永遠無法上訴。該條款規定:「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嚴後… : . 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

追殺中國國民黨到底!

年「100行動聯盟」 促成刑法100條修正。現在公民團體是否也可以考慮合組「廢除國安法九條二聯盟」?或者取名「反國安法聯盟」,延續鄭南榕反國安法名稱?

考中國國民黨在中國殺燒擄掠,無惡不作,才卅八年就被中國人民消滅與驅逐出境。台灣人民卻包庇與供養這群中國罪犯六、七十年,太對不起自己與中國人民了。

中國國民黨霸佔台灣,殖民統治,屠殺掠奪。且舉一例。蔣宋美齡1943年到美國募款,把七億五千萬美元放在自己口袋裡。逃來台灣後成立婦聯會,挪用勞軍捐。王獻極估計,婦聯會盜用四千億元。這筆錢變成國民黨黨產與蔣家及其共犯結構個人私產。


現在我們想要進行轉型正義,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國民黨安全法》,否則一切都是空談!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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