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 星期五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針對蕭曉玲老師被違法撤職案的市政質詢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針對蕭曉玲老師被違法撤職案的市政質詢

質詢日期 : 2016/04/20
質詢對像 : 教育局局長
質詢議題 : 蕭曉玲老師被違法撤職案

一位老師被剝奪工作權,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局長在教育體系這麼久的時間,我擔任民意代表這麼長的時間,接觸過也處理過很多,不管是不適任,或是不當管教的教師,有沒有哪一位教師是嚴重到,無緣無故就被剝奪教學的權利?除非是很嚴重的刑事犯罪,否則不致如此。

我相信局長知道蕭曉玲老師在九年前,無故地被當時的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用違反程序、違法的方式,剝奪她的教師資格、剝奪她的工作權。您擔任局長這個位置,今天大家講非常多的公平正義、轉型正義,我今天期許的湯局長,是能夠透過局長的位子幫蕭老師做一個平反!

蕭老師大概明年就要退休了,曾校長也高升了。但是局長,不知道監察院的報告你看完了沒有?你每頁都看了嗎?在監察院報告第36頁講得非常的清楚,應請台北市政府查處相關失職人員。

請問局長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案要如何處理?其實洪健益議員從第一屆到現在,我們就一起為蕭曉玲老師平反,但九年已經過去了,她明年也到了退休的年紀,她要爭的不是只是一個工作,她要爭的是一個清白!

請局長告訴我,當監查院的糾正報告要求台北市政府查處相關失職人員,您覺得應該要怎麼處理?教育局應如何回覆?

局長說因為蕭老師在行政法院沒有勝訴,所以教育局就不處理?局長有看過李震山大法官對於原本行政法院處份的批判嗎?蕭老師有殺人放火嗎?有傷害學生嗎?身為教育局長應該要保護老師的工作權,怎麼可以在被質詢時回答因蕭老師沒有勝訴就不處理?

我要求第一點,教育局一定要對這個案子的相關失職人員做懲處;另外,教育局要怎樣將監察院的糾正結案?你們對蕭老師的案子不聞不問,以後台北市的老師遇到同樣的狀況會多心寒?

我相信局長非常的清楚,蕭老師受到什麼樣冤枉的對待,蕭老師沒有對學生做出任何的傷害,但學校卻用違法的程序剝奪他的工作權,讓不知情的學生在教室裡當場對著老師說你怎麼不快點去死!請問她情何以堪?蕭老師撐了九年她不會哭,只是希望我們還給她一個清白!

局長,今天就監察院的這個案子,這幾天你們應該思考清楚該怎樣把這個案子給結掉吧?五月二十五號廉政委員會要開聽證會,是俱有法律效力。如果聽證會的結論跟監察院一樣,可以恢復蕭老師的教職,教育局要怎麼處理?現在已經四月中了,局長心裡應該要有個底!

監察院做了行政法院沒有做的詳細調查,因此未來聽證會的結論應該會跟監察院一樣,必須要恢復蕭老師的教職,教育局會怎樣來處理這件事情?

局長今天給我的回答都非常的模糊,我希望聽到一個比較俱體的答案!因為聽證會有法律效力,如果聽證會結論要求恢復蕭老師的教職,教育局能否讓蕭老師自動恢復教師資格?

局長說如果聽證會的結論對蕭老師有利,她可以提再審之訴?請問她為什麼要再提?當初學校解聘她時,有沒有經過什麼樣的程序?無緣無故就把人家的教職給解除?其實也不必等到聽證會,是你們教育局不敢擔這個責任!因為根據監察院的報告,你們就該主動恢復蕭老師的教職,而不是還要蕭老師再去提什麼程序!

你們當初莫名其妙解除人家的教職,莫名其妙地污辱人家,說人家什麼行為不檢?一個老師受到這樣的羞辱,包括不懂事的學生受到校長的影響,可以在教室裡面羞辱老師?你們教育局跟蕭老師道歉還不夠,還要人家提什麼程序?教育局應該主動撤銷原本中山國中的決定,直接恢復蕭老師的教職才對!當初蕭老師是被像白色恐怖一樣地迫害,她為何還要去提什麼程序?

我要求如果聽證會的結論是當初蕭老師被違法解除職務,教育局就應該主動恢復蕭老師的職位,才是正確的程序。局長今天回去確認我説的這個程序,然後給本質詢小組一個報告。


也就是我今天所講的三個部份:第一個部份,要查處當年這個案子相關的失職人員,這部份的報告局長說要兩個月的時間。第二個部份,要回文監察院讓他們結案,這個部份也要回覆本質詢小組。第三個部份,就是要確認這整個聽證會的程序,這個部份局長說要一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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