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 廢除刑法160條
新聞稿
2016.6.16
今天在立院門前的<廢除刑法160條>記者會,計有立委高志鵬、蔡易餘、律師黃帝穎及因燒旗被判刑正服役中陳儀庭的情侶陳妙婷及反課綱學生林致宇,燒旗坐牢的蔡金龍主席,與會者一致強烈表示言論自由是人權的普世價值,每個人都有表達個人認同的自由,燒「國旗」也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中華民國刑法160條污辱「國旗孫文」罪,早已過時,應予廢除。兩位立委更表明將在立法院推動廢除落伍違反人權言論自由的160條刑法。
台灣國辦公室創辦人王獻極說,包括他個人,台灣民族黨蔡金龍主席,及潑漆男陳儀庭等三人均因燒燬「國旗」被判刑。另自由黨蔡丁貴主席也因毀損孫文銅像被起訴審判中,以上均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判刑,違背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而相對於崇尚民主自由的美國人同樣於25年前燒燬美國旗,卻獲判無罪。
蔡英文總統選前也對周子瑜事件,公開宣示,絕對保護人民有認同的自由,燒燬「國旗」也是政治認同表達的行為,應受公權力保障,而不是受公權力迫害,不應有罪。王獻極強烈要求新政府儘速廢除不符潮流違背言論自由精神的刑法160條,如短期間沒有善意回應,將比照25年前李鎮源發動廢除100行動聯盟,發動成立<廢除160條>行動聯盟,直到160條廢除為止。記者會在廢除160條,國會加油,新政府加油口號聲中結束。
聯絡人:台灣國辦公室主任 陳峻涵 (0983-73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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