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台灣論壇 社會貧富平均分配刺激消費以促進經濟發達

社會貧富平均分配刺激消費以促進經濟發達

楊上民

給臺灣勞工有工作的機會吧!

政府為替資方降低薪津給付,就藉口臺灣勞力不足而開放外勞進口。而政府所謂的勞力不足,不外是臺灣的勞工高不成低不就,兼好吃懶做,乃造成勞力不足。果真是如政府所說的嗎?如果是的話,怎麼會有那麼多畢業生找不到工作呢?怎麼會有那麼多流浪漢呢?請政府關閉外勞進口,給臺灣勞工有工作的機會吧!

平均財富使經濟成長起飛的有效政策

一個企業之所以能夠營運端靠三要素,那就是資本、機器和勞工。所以企業營運利潤應分配應作成三等份,每等份各分得企業營運利潤的三成,才算公平。但是現在的政策,公司盈餘都歸老闆所有,勞工只有按月領得微薄的薪水而已。勞工為了生活,不得不接受公司老闆的剝削和壓榨,所有的企業營運利潤統歸資方。老闆將所有盈餘都拿走,便有過多的資金閒錢去炒地皮炒房價。地皮房價炒高了,勞工買不起就祇好租賃房屋居住。於是薪資所得三分之一要付房租,剩餘三分之二不足以消費,使勞工經濟普遍拮据,生活捉襟見肘,普遍降低消費,其沒有多餘的金錢去消費。勞工無法大量消費的結果,經濟就萎縮,於是造成經濟蕭條,造成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這是很不公平的現象。

公司法應該修法,使企業營運利潤分配作成三等份

如果勞工分得三分之一盈餘,就會普遍的大量消費,就會振興經濟,經濟就會繁榮。同時也造成社會財富公平分配,不再會有貧富不均的問題。

因此公司法應該修法,使企業營運利潤分配應作成三等份,這樣勞工才有比較大的能力消費。勞工有比較大的能力消費,社會經濟才能成長起飛,也是平均財富的有效政策。

政府有義務平均財富

一個執政者有義務拉近貧富差距。而要拉近貧富差距,祇有靠執政者的改革制度。制度的改革,必須修改公司法,把公司盈餘作三等分配。

一個公司的盈餘,要作三等分配。勞工必須分配到三分之一的盈餘,因為一個公司的成立,沒有勞工不能生產。而勞工為公司付出心力和勞力,公司才有盈餘,勞工當然要分得三分之一的盈餘。勞工分得三分之一盈餘的道理是,一個公司需要資金的投入採購生產設備之外,必須靠勞工的運作。

現階段勞工也應要懂得為自己發聲與抗爭,否則被改革的對象就只有勞工僅剩的一點點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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