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敗不公
——以親子確認血緣關係存在為例
羅怡如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唯一的證據就是鑑定DNA。礙於各種的利誘關說導致於吃案弊端叢生,必須要公正公開透明化的鑑定DNA。當然也包括了電腦程式設定值的公開呈現,否則一旦被黑箱作業造假,弱勢族群怎有能耐翻案呢?!
法院、檢察署理應慎重審判申訴案件,不可以官官相護的以第一次審判結果為結果,嚴重侵犯了弱勢族群的權益與人權!
地方法院歸司法院掌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歸法務部管轄,往往是台面上有命令,台面下有對策,一昧的欺瞞司法受害者,持續的吃案著!
國家司法罔顧人權,讓人民無所倚賴。僅僅維護着少數權貴達人而欺凌弱勢,此法已成私法,則這國家早已失去了成立國家的資格與條件!
司法理當在發現錯誤法條就立即修改,盡量做到杜絕不法弊端的瑕疵,而非一再的逃避法律本身就具有的重重漏洞、弊端!
也唯有公正公開透明化的進行所有相關性的司法程序,方能讓國家治國根基"司法審判"鞏固台灣治安,進而維護國安。古早時代尚且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更何況現今科學太空年代呢!
就事論事是司法該具有的基本審判精神態度。切莫因私下的施法毀損了整個治國根基,讓人民失去了對國家的信任,因為司法審案的精神態度就是國家可否讓人民倚靠信賴的象徵!
蘇嘉全院長,立法院多年來的腐敗全敗於立法者沒有不斷省思法律的漏洞,更不願意接受法律弊端受害者的建議陳情立即審視迅速修法,讓台灣更邁入泱泱大國人人平等互惠的生活品質!
被司法徹底打壓霸凌七年多的我,活著就是要苦口婆心的勸導台灣執法、立法者反省自己究竟為台灣營造了什麼樣的司法治國環境?前人錯誤的治國司法現今全面性執政的民進黨是否也該重新整頓內部與社會體制,重新建立真平等真自由真民主的國家社會型態?腐敗的司法猶如土匪強盜騙子般的私法,如何建立起一個真正功能齊全的司法體制呢?
尤其是刑事訴訟不得閱卷,那不是更容易被藉機捏造出庭應訊記錄嗎?更不願意重新鑑定DNA來釐清案情真相!當了十幾年的立法院龍頭,不知現今可曾為自己怠忽職守的行為感到羞愧?還是一副"司法本來就不公"要不得的心態呢?!
擁有公權力的你們還不願意重新翻修弊端連連的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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