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太陽花官司辯解「在憲政民主高度上的正當性」,不如強調「在台澎主權上的正當性」

太陽花官司辯解「在憲政民主高度上的正當性」,不如強調「在台澎主權上的正當性」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318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案,罪名是「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若瞭解中華民國的底細,它根本沒資格存在台灣,更不必談統治的正當性。

可是被傳喚的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不挑戰中華民國起訴他們的正當性,黃國昌在臉書貼文,表示會勇敢面對司法程序,「堅信這場行動在憲政民主高度上的正當性」。

談「憲政民主」不就是承認中華民國統治的正當性嗎?反而讓「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說得通(定不定罪是另外一回事),可惜。

Freddy講的台獨和他們講的應該是不一樣。

他們瞭解中華民國竊據台灣,所要的台獨,不是中華民國憲政民主,而是台澎獨立。




圖:318太陽花青年,有許多在台北市青島東路及中山南路包圍「立法院」,晚上睡在青島東路兩旁商店的走廊下,3月天非常冷,但他們不走,為的是台灣獨立,不是中華民國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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