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洗錢案的初探報導
阿湯哥 (曾留美多年主修財經,為自由台灣黨終身義工)
近日來兆豐洗錢案,在台灣媒體界與社會媒體上掀起了軒然大波。因為這樣的大事情,決非一般企業集團或升斗小民所能為也!當然,稍有政治常識者即知恐和國民黨或藍營教主如馬英九之流脫離不了干係。果然日前論節目《政經看民視》討論兆豐巴拿馬洗錢案,並順勢舉辦在線上公投,題目為「你是否懷疑兆豐巴拿馬洗錢案與馬英九有關?」在當天節目結束前的投票即時實況中,有2,590票投「是」,僅25票投「否」。投「是」之比例空前的新高,超過99%。然民調結果並不代表事實情況。真相究竟為何,尚需相關單位如司法或行政等機構的調查釐清 (註 [1])。
在此一過程中,筆者願意提供幾項面向讓讀者參考,俾利於日後更進一步了解兆豐洗錢案。首先,希望瞭解的是兆豐銀行(英文譯名:Mega Bank),亦即該機構的營運性質與背景為何?兆豐銀行前身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ICBC),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創設的「大清戶部銀行 (於1905年成立;至民國元年,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將此更名後的「大清銀行」改為中國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能)。2006年8月21日,吸收合併交通銀行(CTNBANK)(1908年3月,李鴻章侄子李經楚擔任第一任總經理;1912年3月,袁世凱於北京就職大總統,任命梁士詒為總統府秘書長,並兼任交通銀行總理)。交通銀行與中國銀行共同承擔央行職責。兆豐銀行並配合母公司兆豐金控而改為現名。換言之,兆豐銀行等同就是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與交通銀行的加成,典型的公股行庫;等於是承繼清代與中國時代的產物,充滿了中國黨國色彩的遺物。兩蔣來台之後,過去前述的兩家銀行的董事長和曾任台灣銀行董事長與財政部長的經歷者,具備日後成為中央銀行總裁的角色。這樣兆豐銀行董事長在金融圈之份量如何,已經是不言而喻了。
第二、謝金河貼文中寫道:「洗錢的主體:是誰在洗錢?卻完全沒有一家媒體追蹤報導。洗錢的人沒事,罰款卻全民負擔,這是多麼奇怪的事?」他質疑洗錢的人到底是誰?(註 [2]) 後來初步報導出爐,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銀紐約分行因為涉嫌違反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法,遭到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不僅重創兆豐銀8月獲利,更創下台灣金融業在海外被罰款的最高紀錄。對此,名嘴蔡玉真點名4個人要釐清責任與說清楚、說明白。除了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金管會前主委曾銘宗,此外就是案發時任駐美代表的金溥聰、時任兆豐金的馬英九夫人周美青 (註 [3])。
本案的發生正值前馬朝紅人、駐美代表金溥聰任內,他會有法律責任嗎?依照筆者的瞭解,刑事責任恐也不容易構成。參酌昔日扁朝之前駐瑞士代表王世榕被控曾在七年前出書《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涉嫌洩漏機密案,一審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將他判刑1年半、宣告緩刑2年。但高院認定王書中所寫的內容並非機密,雖形式上註記為機密,不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 (按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不具有深切的利害關係,沒有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洩密罪),逆轉改判他無罪。檢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同年11月25日駁回確定 (註 [4])。該判決具有時代意義。以往外交部及其他行政機關習慣用「密」或「機密」來自行標示形式上的公文機密等級,以此拒絕外界實質審查。但此案法院認定仍可就具體個案來審查,不再是行政機關說了就算。換言之,筆者推估即使金溥聰果真牽涉到洗錢案的當中,他大可利用駐外大使或代表的「刑事豁免權」,充其量只能「行政罰鍰」。
第三、此筆洗錢案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約新台幣57億元 (僅佔總額的1.5%),由於涉及該筆錢的財產總額當高達在天文數字3,600億元的新台幣 (按疑似洗錢的兩次資產金額分別為46億與69億美元),筆者不禁好奇的是該資產的性質為何?譬如說是公家資產 (如北市銀被富邦銀併購的金額等)、(不當) 黨產或者私人財產 (如政治獻金或者其他金額),層層疊疊的煙霧讓我們看不清、無法理,是否留給媒體或報章來替我們升斗小民釋疑?反問當前小英主政下的台灣司法體系,果真有魄力與擔當,將其繩之以法,依法究辦到底呢?
參考資料:
[1] 自由時報,2016。兆豐洗錢案跟馬英九有關?正晶民調99%是這個答案…,8月22日。
[2] 東森新聞,2016。兆豐案!謝金河影射周美青網友罵翻:明朝劍斬清朝的官,8月22日。
[3] 自由時報,2016。兆豐金洗錢關係人名嘴點名「金溥聰」及這3人…,8月22日。
[4] 林偉信,2015。被控出書洩密 前外交官無罪定讞,中國時報: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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