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台灣論壇 自由台灣黨年金改革政策

自由台灣黨年金改革政策

自由台灣黨

年金改革是台灣邁向福利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也是自由台灣黨追求的目標。我們建議第一階段應該大家先討論未來的理想年金制度,第二階段再討論如何從現在錯綜複雜的各種制度轉型過渡到理想的年金制度?需要多少時間渡過這個轉型期?

我們認為,理想年金制度應該分成三個部份:

一、基本人權退休年金

完全由政府提供,是維護國民基本人權的生活費用(例如每人每月15000元)。規定年滿一定歲數(例如65歲),政府主動匯入國民指定帳戶。基於人性尊嚴訂定,人人平等,不分貧富、職業、族群、性別等等而有差異。標準逐年隨社會的生活水準調整,也可以配合長照的政策需要設計。該歲數之前因失業或失能,則以社會救濟制度配合。國民身份之歸化取得時間必須嚴格規定,例如居留台灣18年(未來的投票年齡)以上,而且不能繼承。此一類別的年金也是老年長期照護的主要基本經費來源。

現制屬於此類年金的,有榮民年金,老農津貼,軍公教18%優惠利息(舊制),既不均等,亦非每個國民退休都有。

這是目前退休年金制度最大的缺陷,也是將來年金制度財務負擔最大的部份。新制實施必須退休老人一律平等。舊制18%優惠利息必須有上限,截多補少。潛在的財務來源除了既有的年金項目加以適當處理之外,刪減公共建設的浮編預算是主要的來源。依照民進黨陳水扁政權執政的經驗,公共建設預算可以在中國國民黨政權編列預算的60%就可以如期如時如質完成目標,而且不必追加2-3倍的預算。初估只要確實編列公共建設預算,基本的社會福利國家的基礎條件就已經具備了。要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願景,並不是困難的事。

另外,適當規劃國營事業適當比例國民股東化,讓每個國民都成為國營事業的股東,持有股份。每年盈利固定比例,提存每個人的基本人權退休年金帳戶,退休時就可依規定金額提領,降低國庫預算負擔。

二、工作退休年金

是工作的退休福利年金,是雇主與勞動者之間按照國家勞動及經濟政策的法律提存的年金,可以攜帶,可以繼承,提領時免稅。設計上,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可以遞減打折提領年金。前一工作退休後繼續工作,應依新工作繼續提存工作退休年金,停止支領原已支領的工作退休年金。

現制的實況,分成三部份由國家、雇主及個人分別比例提存。其中國家提存部份與理想新制的第一類年金重疊,應該退出,重新核算。

現制因為基本工資太低,雇主以多報少規避繳交提存,對勞動者的工作退休年金提存是不利的。對策上應該從提高基本工資,從實申報工資提存年金。工作退休金應以實際工作時之薪資比例提存,累積工作退休年金,取消現有制度以最後退休之薪資為所有工作年資之薪資的退休年金結算。

個人在工作時與雇主共同提存的年金。會隨著每個人自己工作時依據勞動政策的規定提存的年金。隨著工作選擇不同,有不同的年金提存結果。

三、自存退休年金

以稅制鼓勵國民工作時提存此類年金可以免稅扣除。可以繼承,可以攜帶。提領時視為現金收入。現制大約以保險商品的方式呈現。


第一部份是基本的,人人相同。第二及第三部份是每人各有不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