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訴願案結果共同聲明
踐踏人民基本權之違憲訴願當然無效
一、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訴願為憲法明文保障之權利,為重要之基本權。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故訴願制度之設計與解釋,絕非行政機關片面擅斷所可為之.
二、台化訴願如此重大且具重要指標意義的案子,竟未正式排入議程,卻可以臨時提案方式黑箱偷渡,顯見訴願審議委員之荒腔走板,更讓人合理懷疑環保署居心可議,與國民黨時代何異?我們一再強調本案程序上有嚴重瑕疵,環保署卻置若罔聞,我們主張本訴願決議不具合法性,未保障利害關係人依訴願法應有之權利,當然無效。以今日環保署充滿嚴重瑕疵的程序,訴願結論稱彰化縣政府對台化的行政處分程序有瑕疵,合理嗎?根本讓人深感可恥!
三、環保署對公民正式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收件後,聲稱轉交訴願會討論,今日訴願會議上卻置之不理,完全未討論,藐視公民權利,在此嚴厲譴責訴願會主任委員林福來。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為法學專家,環保署之職責為保護人民所賴以為生之環境,但卻不通知利害關係人參加訴願,令人費解。
四、環保署面對彰化公民要求依法旁聽,環保署卻出動大批警力盾牌阻擋公民入內,顯有妨害自由之虞,民主進步價值淪喪,民進黨政府是否上任後,一改支持人民立場,以警察國家方式主政?而面對公民鎮日請願,不對話、不理睬、呼之即來的態度,對李應元主政的環保署予以嚴厲譴責。讓公民在環保署門口空等,獨裁傲慢,罔顧國家民主精神,眼中只有財團沒有人民,更浪費人民公帑!請立即說明使用警力之正當性。
五、環保署聲稱訴願會公正獨立,其臨時提案方式與媒體事先披露黨政高層意志相合,是否按劇本演出?獨立變獨裁,請環保署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立即說明究竟是哪一位委員提案將台化訴願臨時排入議程?以及哪七位委員贊成排入,所有程序應透明公開。
六、訴願會組成有六位官方代表,超過三分之一,只要再拉一名委員即可操作投票結果。訴願委員會委員未經嚴謹聽證產生和利益迴避檢核,其專業性和公正性不符社會期待,更侵害到污染受害人之健康權和財產權益。此一不符程序正義原則的裁判應屬無效。請立即公佈會議錄音檔和逐字稿。我們認為彰化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已受嚴重侵害。
七、支持彰化縣政府以人民健康為第一考量,繼續堅決拒發台化燃煤許可證。儘管原處分遭駁回,台化若再申請,應正式展現縣府決心,成為第一個實踐無煤的縣市。
聯合聲明團體: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中部團及彰化團、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喚醒彰化青年聯盟 台灣護樹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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