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軍事佔領台灣
黃清雄
施正鋒教授大作提及美國歷史學家L. Gordon討論戰後台灣問題,之所以美國學者有偏差,係因美國國際法學者一向以英文圖書文獻為主。未曾注意1895年馬關和約漢文版規定:中國將台澎管理之權讓給日本。有別於日文版規定:中國將台澎主權讓給日本。(註:我個人2007年在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發現馬關和約的瑕疵--中國保留的和約草簽本無效,附件英文版亦無法。因該和約草簽本日文,漢文的正文均無兩國全權代表李鴻章,伊藤博文之簽字及蓋印。日本保留的均有簽字。)
美國國務院至2009/6/21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刊登拙稿:從金山和約看台灣(署名-黃子岸)才有可能瞭解馬關和約對台灣地位的規範,有利於台灣獨立。
馬關和約的英文版無效,但漢文本上中國承認僅曾有台灣管理權,則是史實,不因馬關和約過時而改變。
就契約來說,馬關和約因有關台灣地位出現日文版及漢文版規定內容不一致,必引起爭議,所以附件[議定專條]規定,日後兩國為此節而辨論時,改憑英文版(內容與日文版一致)。但英文版無效,依國際慣例,中日兩國各憑本國語文版本。中國別無選擇,再度確認台灣是清朝的殖民地(管理權)。
凡今天討論台灣地位或疆域問題,任何美日台三國學者皆無法閃避馬關和約的精彩內容。中國北京搞"反分裂法",與台灣無干。中國不具台灣主權。
今日之台灣主權與獨立,應溯及1895年獨立的台灣民主國。有英法美德比中俄等國承認。依據中國皇朝頒布的同治版[萬國公法],光緒版[公法會通]的規範,殖民地獨立應予保障,不受上國與他國所簽訂條約的約束。因此,日本聲稱依和約以武力消滅台灣民主國一事無效。
我們台灣人今天要求日本政府及其國際法,國際關係學界承認上述台灣民主國的主權及獨立。換言之,日本在哪裡做錯,就從哪裡更正,恢復台日兩國友好和平關係。
最後感謝施教授提供美國文獻,供大家瞭解戰後處理台灣軍事佔領的情況。並祈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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