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

台灣海國近代史的中國殖民統治

台灣海國近代史的中國殖民統治

黃清雄

台灣在荷蘭占據台灣西南部及中部之殖民統治時期,東部的卑南大邦業已存在,有文獻可考證。1624/8/22中荷兩國澎湖通商條約完成草簽,荷蘭人承諾放棄澎湖,中國同意東番國(日本人稱為高山國)台灣成為荷蘭的勢力範圍。其指標是荷蘭人以大員灣為據點,與中國廈門或泉州交易。這是在其海禁政策下,僅福建可通洋貿易的落實。雖通商條約尚未獲雙方政府批准,福建巡撫南居易便要求荷方同意即日生效。中國水師強行撤毀荷軍在澎湖島上的建物及軍事防禦工事,並派官兵協助荷蘭船艦登陸大員港等安頓事宜。荷蘭人在新港社購地建造商館,除進行向福建通商外,並向中國商船進入大員灣者課徵靠港稅。之後荷蘭輔導台灣豪陀(Fotol)民族成立福爾摩沙自治領,中國商船遂向福爾摩沙繳納港口稅捐。無分治事。

1644年台灣成立四個區域社邦部落代表聯席議會──landdagh,成為福爾摩沙自治領。荷蘭駐熱蘭遮城總督為統治者。

1662/2/1鄭成功以(台灣)新政府名義與荷蘭總督揆一簽訂大員和約,荷蘭總督及其軍民撤離台灣。鄭氏王朝在安平建立東寧國,與大清國間為平行交往,亦無朝貢關係。所採用南明舊帝永曆年號,不足以改變上述台海兩邊二國的平行關係。英國在與東寧國締結的1670年兩國通商條約上承認台灣王國。卑南大邦並存。

清朝自康熙占據台灣前山,便派員與卑南大邦接觸,發展雙邊軍事合作關係。1875年派沈葆楨督軍壓制卑南王都,派二隻兵輪至卑南,強行王室一律剃髮,並押送卑南王至安平向欽差大臣沈叩頭,遭大邦所有部落一致反抗。卑南王並未簽字投降。史稱中國對台灣後山之開山撫番策略,實即侵略後山,企圖改變康熙制定的生番及熟番隔離政策。所謂生番,係以卑南王為其君王之社邦部落。

1888年劉銘傳就任福建台灣巡撫,有關防為證。清廷核准劉氏請求福建、廣東、浙江及漢口等關卡,每年提供鉅額稅收給台灣撫署進行剿滅前山及後山生番,並以清賦之名剝奪熟番部落的番大租地權,美其名為台灣省分治,只是侵略者的把戲。其實,福建(中國)與台灣本是兩國,台灣卑南王的存在(向卑南族以外的其他族群課徵貢賦)1909年。(請參閱許雪姬教授:「福建台灣建省的研究--由建省到分治」。政大歷史學報3期,民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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