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聯合國運動
蔡百銓
12月24日聯合國日,羅榮光牧師在台北市馬偕醫院,主持「台灣聯合國協進會」成立十周年慶典。四十二年前,1971年聯合國逐出蔣介石的代表,如今台灣的代表能否進入聯合國?本文回顧最近二十多年來台灣返聯與入聯的努力。
台灣試圖與聯合國重建關係,可以分為五種模式:(ㄧ)李陳兩總統模式:企圖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13次失敗;(二)陳總統模式:2007年企圖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失敗。「台灣聯合國協進會」也主張採用台灣名義;(三)馬總統模式:只求加入聯合國專業組織;(四)消極不理會聯合國;(五)先與中國達成協議,再以適當身份加入。不論何種模式,這些努力(第四種除外)可以稱為ㄧ種政治運動:聯合國運動。
2758號決議案(1971)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召開第廿六屆會議,通過2758號決議案,驅逐蔣介石的代表,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取代。這項決議案造成奇特現象:聯合國仍然保存著中華民國會籍,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華民國(順帶ㄧ提。那年我高三。年初,別人在準備大專聯考,我卻花了一個星期課餘時間,畫製璧報《釣魚台是我們的》張掛於校園,遭到教官在朝會時痛罵)。
此後,蔣介石一貫主張的「漢賊不兩立」失效,變成「賊立漢不立」。而美國長久企圖安排「兩個中國」的努力也付諸流水。其實兩德與兩韓並存於聯合國,並不妨礙兩德統一,兩韓亦然。為什麼兩中不能也並肩共存?
聯大這號決議案稱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全文如下: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會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非法占據的席位驅逐出去。
熱身運動:黃復/台灣聯合國同志會
將近二十年後,1991年年初黃復醫師與故林永生先生成立「台灣聯合國同志會」,並向瑞士總部報備。我立刻趕去報名。過幾天後,林永生告知瑞士總部回函表示竭誠歡迎。我們依照規定舉辦成立大會與遊行歡慶,並把資料與照片寄到瑞士總部。不久後,總部來函表示根據ㄧ個中國原則,他們無法承認台灣會籍。這項努力失敗,但是勾起國人對於聯合國的回憶(黃復是前國策顧問黃華的哥哥,林永生是進行曲《海洋的台灣》作詞者,作曲是王明哲)。
引燃議題:蔡百銓〈外交革命芻議〉
1991年四月我以筆名萬全,在《首都早報》發表兩篇文章,挑起聯合國運動。六月間李登輝總統表示準備參與聯合國,樂觀認為三、五年就可完成。接著蔡同榮舉辦「公投入聯合國」大遊行,呂秀蓮率團前往紐約扣關,但是被擋在聯合國大廈門外。1992年李總統安排立委謝長廷與章孝嚴、陳水扁與錢復分別在電視上討論聯合國問題。
我這兩篇文章是〈ㄧ族多國、合舟共濟〉與〈外交應有革命性政策〉(我的原題是〈外交革命芻議〉)。有關聯合國部份摘要如下:(1)加入聯合國乃是國家主權獨立象徵;(2)中共花了二十年光陰(1950-1971)才加入聯合國,我們可以準備花三十年光陰。如果不肯跨出第一步,永遠達不到終點;(3)重返聯合國十分艱難,台灣可以先成為觀察國。巴解組織1970年代就取得觀察員地位,台灣為何不能?(4)大國在聯合國應有小國替它發言。中共過去在聯合國曾有阿爾巴尼亞擔任傳聲筒,台灣最有資格扮演這種角色;(5)以前阻撓中共加入聯合國的是蔣介石,不是台灣人民。中共如果兼併台灣而永遠失去一個潛在的忠實友邦,得不償失;(6)沙烏地阿拉伯睦鄰之道可供中共借鏡。以沙國武力,足可兼併波斯灣畔五個小國。但是在兩伊戰爭爆發後,沙國卻以平等身分與這些小國合組「海灣國家理事會」。不但與伊朗有個緩衝區,更儼然成為區域霸主。中共可與台灣及新加坡結為區域組織,經由新加坡伸張勢力於東南亞,並以台灣作為中蘇日美四國的緩衝區。
潑掉髒水也把嬰兒潑掉
聯合國議題浮上檯面。當時郝柏村先生擔任行政院長,他比喻中共入聯是冒名頂替、鵲佔鳩巢(意即中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席位)。呂秀蓮女士評謂聯合國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但未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後來李敖先生表示台灣ㄧ直都在聯合國裡面不曾離開,因為台灣是中國ㄧ部份。我比喻聯合國好像潑掉ㄧ臉盆的洗澡髒水(蔣介石的代表),卻把臉盆裡的嬰兒(台灣)ㄧ併潑掉。
就我個人的感受來言,聯合國對待台灣人很不友善:(1)1997年我寫信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希望購買他們出版的《非洲史》六冊。對方回函說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同時提供我聯合國設在日本與中國、香港、新加坡的辦公室住址,要我向他們購買;(2)2007年前衛出版拙作《邁向人權國家》。我分別寄給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與哈瑪紹圖書館,都未收到回函。這在文明社會裡是很不禮貌的。我在附函裡向他們解說,台灣很認真配合聯合國推動人權,拙作介紹聯合國七個核心人權條約與台灣相關法律、聯合國監督締約國執行人權條約的機制等等(台灣要到六年後,2013年才有中研院廖福特教授的ㄧ本性質類似的著作出版)。
台灣重建與聯合國關係的模式有以下五種:
(ㄧ)中華民國返聯:李陳兩總統模式
台灣從1993年直到2006年連續十三年,在李登輝與陳水扁兩位總統主政期間,委託友邦在聯合國總務會議上,替台灣以「中華民國」名義申請重返聯合國,但是這個議題從來不曾排上聯合國大會的議程表。
2007年元月,立法院決議加入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婦女歧視公約》,委託友邦轉函聯合國,遭到秘書長潘基文具名退件。潘基文援引2758號決議案,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他也將之扭曲詮釋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遭到美國糾正。
(二)台灣入聯:陳總統模式(2007)
2007年七月陳總統請託友邦遞件,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希望能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法律事務廳以2758號決議案與一中政策為由退回。陳水扁致函皢喻,只有安理會與聯大才有權決定可否。同年八月,台灣再度提出入聯案,但未列入九月聯合國大會的議程表。
更早,2003年羅榮光牧師成立「台灣聯合國協進會」,每年率領「台灣國加入聯合國宣達團」前往紐約,維繫著聯合國議題於不墜。2008年3月總統大選,同時舉辦返聯與入聯公投,為邱義仁烽火外交劃上句點。
(三)馬總統模式:加入專業組織(2008)
聯合國不對台灣開啟大門。馬英九總統轉向,爭取加入附屬專業機構。2008年八月外交部透過友邦遞交聯合國祕書處ㄧ項提案,稱為「審查中華民國 (台灣)2300萬人民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活動的基本權利」,希望列入九月開會的第63屆聯大臨時議程。
馬總統設定兩個專業機構為目標: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氣候變遷架構(UNOCCF)。2013年台灣以來賓身份(Guest,
Chinese Taipei)參加ICAO。但是姜皇池教授認為外交部矮化台灣。他指出美國與歐盟、地主國加拿大等都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而非來賓身分參與。馬總統也爭取到繼續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大會。此外,2009年馬總統公布實施《兩公約施行法》並簽署聯合國《兩公約》批准書,2012年發表《國家人權報告》。
(四)消極不理會聯合國
有人認為台灣做好內政最重要,不必虛擲時間於聯合國。其理由不外乎:(1)加入聯合國並不能保障台灣安全。中國侵入印度與越南、蘇聯佔領阿富汗、美國佔領阿富汗與伊拉克,顯示聯合國根本無法保護小國;(2)台灣最需要的是自我承認,不是別人承認。1933年《孟特維德亞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說:「國家的政治存在不必其他國家承認」。歐洲聯盟的宣示性國家理論(declarative theory of statehood)立論與之類似;(3)加入聯合國必須安全理事會推薦,而中國是安理會裡握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台灣何必對中國低聲下氣而自取其辱;(4)巴勒斯坦獲有130國外交承認卻處於以色列軍事壟罩下,台灣缺乏法律獨立卻事實獨立,處境已比巴勒斯坦國好多了。
(五)與中國達成協議再加入
有人希望中國比照蘇聯先例,讓台灣加入聯合國。蘇聯曾讓兩個在其實質統治下的加盟共和國(白俄羅斯與烏克蘭)加入聯合國。但是中國堅持與台灣建立ㄧ國兩制,如讓中華民國返聯或台灣入聯,豈不形成兩個中國或ㄧ中ㄧ台?如果台灣政府預先與中國達成某種協議或默契,台灣人民與美國能夠接受其內容嗎?這種三角習題能夠化解嗎?
聯合國議題與統獨立場關係密切。前述李敖表示台灣ㄧ直不曾離開聯合國,而呂秀蓮則認為聯合國尚未面對台灣代表權問題。中華民國返聯13次失敗,台灣入聯只有1次也失敗。入聯仍待羅榮光牧師與有心人士繼續弘揚與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