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公民團體廢除特偵組】連署公布

【公民團體廢除特偵組】連署公布    
記者會新聞稿
【發起團體】
陪審團推動聯盟、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台灣和平草根聯盟、永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連署團體】(依單位名稱筆畫排序)
中華美容美髮技藝協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益事務委員會、台東縣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台灣公義社、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北社、台灣民族同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法學會、台灣社、台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台灣青年智庫、台灣客社、台灣納稅人聯盟、台灣基督長老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農村陣線、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灣獨立建國大旗隊、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醫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法治時報社、青平台基金會、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雲林縣環境保護聯盟協會、綠色逗陣之友會、臺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澄社、鄭南榕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持續連署中)
截至10/5 共計47個公民團體
-------------------------------------------------------------------------------------------------
【公布記者會】
2013107日(一)上午9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出席團體及代表】
陪審團推動聯盟 鄭文龍召集人
台灣和平草根聯盟 何宗勳理事
永社 吳景欽常務理事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張宏林執行長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徐偉群會長
台灣教授協會 黃帝穎律師
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 賴立穎執行秘書
【新聞聯絡人】
陪審團推動聯盟 張家瑋02-2351-9595justice.lawfirm@msa.hinet.net


【公民團體廢除特偵組】 連署書
懇請支持並連署,修法廢除特偵組!
一、特偵組不應淪為政治鬥爭工具,台灣不需要東廠
2008年政黨再輪替由國民黨執政後,特偵組針對下野的民進黨人士陳水扁、邱義仁、陳明文、蘇治芬等人進行一連串的逮捕起訴動作,最後法院都是判決無罪!扁案、龍潭案則是由馬英九出面邀宴司法院正、副院長後定罪!2011年扁案還爆發辜仲諒表示之不實供述,特偵組檢察官涉嫌教唆偽證!
而今年更爆發國民黨同黨的馬英九和王金平的「九月政爭」大戲,馬英九用特偵組不法監聽國會議長的監聽資料,用來拔掉王金平立法院長職務,更是政治黑手伸入司法的鐵證。特偵組對國會議長都膽敢如此違法亂紀,例如:()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監聽目的若與內容不符應銷毀,不可將內容當新聞資料,特偵組卻違法公布;()公佈監聽譯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檢察總長黃世銘將不成案的個案向馬英九總統報告,違反憲政體制;()特偵組對外公佈偵訊筆錄,涉犯《個資法》、《通訊保障及監聽法》、《公務員服務法》、《法院組織法》及洩密、偽造文書等罪。可見,特偵組受執政者的指揮,淪為政治鬥爭工具,濫權打壓政敵的情形非常嚴重。
二、廢除特偵組,回歸正常的檢察體制
    權力是需要監督制衡的!在他國少有的特別偵查組織也曾經有絕對的權力,卻無法對其有效的監督制衡,所以在其他國家也曾發生特別偵查組織成為政治鬥爭工具,而後廢除的慘痛經驗,例如:
德國因在納粹時期的慘痛教訓,於1949年修定德國基本法第101條規定,司法體系不得設置非常法院,德國從此即無類似特偵組的組織設計。在美國,也曾經有「獨立檢察官」因為涉入政爭,美國國會於1999年讓「獨立檢察官」正式走入歷史。而我們的鄰近國家南韓,在今年4月也通過修法,讓南韓成立32年的中央搜查部(相當於我國特偵組的單位),在南韓民眾質疑介入政爭的氛圍下,也正式走入歷史。
因此,我國在正常的地檢署檢察體制外,再特設一個特偵組,實無必要,且特偵組已變質為違法亂紀的政治鬥爭工具,除了紊亂原有正常偵查體制、憲政體制及侵害人權,造成國家動盪不安外,一無是處,故有修法廢除特偵組之必要。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連署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儘速修法,廢除特偵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