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台灣勞工陣線新聞稿
戳破馬謊言:「陸資來台創造6771個工作機會」
---要求保障併購過程中勞工的集體協商權
一、僱用6771人不等於創造6771個工作機會
9月10日馬總統參訪「東京著衣公司」,表示「大陸的服務業來臺發展,亦可增加我國的就業機會,例如4年前我方對大陸開放27項承諾後,共有398家廠商、216人來臺,共創造了6771個工作機會」,這組統計數字,已成為馬政府為黑箱服貿辯護的制式話術。然而,根據經濟部投審會7月1日新聞稿,實際情形卻是「截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
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表示:中(陸)資事業僱用6771人絕對不等於創造6771個工作機會,陸資來台投資有「設立新公司(分公司)」,與「投資現有公司」等不同型態。陸資「投資現有公司」,有無創造就業機會,要比較陸資入股前後的公司僱用人數,我們發現許多案例陸資入股後,僱用本國勞工人數不只沒有增加(創造工作機會),反而是裁員(減少工作機會)。
例如,某A公司原僱用1200名本地員工,陸資向原股東購買公司股份(無論是持股100%、51%或10%),陸資入股後將部分生產線移往大陸,公司因此裁員300人,剩下900名員工,在這個案例中陸資來台投資實際上減少了300個工作機會,卻被馬總統說成創造了900個工作機會。
二、十大陸資投資案,創造工作機會為負數
賴中強指出:分析投審會核准陸資來台投資金額最高的十個案例,可以發現至今為止,陸資來台創造的工作機會遠少於陸資帶來的裁員人數,加總結果創造工作機會為負數。這十大投資案中,(1)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台北分行總共僱用我國員工四十九人;(2) 廈門華天港澳台商品購物有限公司申請在金門設立金門華天國際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與金門延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前者尚未完成公司設立,後者係獲觀光局許可在金門蓋觀光旅館(工商時報2013/3/27引述投審會),但是媒體尚未查得任何旅館開工報導;(3)陸資投資高明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鼎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投資現有公司,陸資投資分別取得30%、6%、25%股份,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陸資入股後,這三家被投資公司僱用國人員工人數有增加;(4) 陸資併購鼎新金屬案,大量解僱41位本國勞工,引發罷工;(5) 陸資設立環鴻科技,再由環鴻科技收購環隆電氣的營業及資產,台灣員工裁員上千人;以上加總結果,創造國人工作機會為負數。根據投審會今年8月26日發布的陸資來投投資事業名錄,截至今年七月底,投審會核准陸資總投資金額為新台幣223億餘元,以上前十大投資案為140億餘元,占62%,以此為代表分析陸資來台投資對國民就業的影響,具有相當的代表性。
我們要求:經濟部立即公布並持續追蹤所有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僱用員工人數的變化,比較陸資投資前與投資後對國民就業的影響,並持續追蹤陸資是否在併購我國企業取得關鍵技術後,大量裁員將生產線外移。
三、跨國併購常伴隨裁員
台灣勞工陣線主任洪敬舒指出,政府向來把外資當成經濟成長的仙丹,然而,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併購與跨國併購,經常帶來裁員、生產線重組與生產線外移,而原本弱勢的勞工,在企業併購、老闆換人之際,更顯弱勢,陸資併購鼎新金屬與環隆電氣,就是明顯的例子。
(一)
陸資併購鼎新金屬案,大量解僱41位本國勞工,引發罷工
鼎新金屬公司原名南順工業公司成立於1987年,為國內易開罐飲料容器之主要生產商,本為香港商南順集團旗下子公司,2008年2月香港南順集團將股份出售予中國金屬包裝集團, 7月8日公司提出將41名台灣勞工大量解僱的計畫,並規劃出售工廠土地,將生產線併入關係企業,並將部分業務移往中國大陸。工會因此提出簽訂團體協約、結清年資、保障工作權等訴求,工會於7月21日發動罷工,可惜在資方威脅下,遭各個擊破。
2008年時政府並未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然而,社運媒體苦勞網已有本案陸資併購相關報導,陸資當時應該是以第三地公司名義登記持股。今年2月25日投審會通過中國金屬包裝集團下的鼎盛五金公司取得鼎新金屬公司全部股份,並且透過香港金屬包裝制品有限公司進行交易,應該只是將先前的陸資併購行為合法化而已。
(二)
陸資設立環鴻科技,再由環鴻科技收購環隆電氣的營業及資產,台灣員工裁員上千人
環隆電氣公司1974年設立,原本是一家擁有4500名員工的上市公司,上海環旭電子公司則是環隆電氣在大陸的子公司,為環隆電氣生產部分產品。
投審會於2009年12月11日舉行審議委員會,通過上海環旭電子來台投資設立環鴻科技公司,投資金額達新台幣9.8億元。然而,環鴻科技設立後,竟向環隆電氣收購營業及資產(包括生産線、生産及研發設備、專利和商標),收購完成後,環隆電氣成為控股型公司。整個資產重組乾坤大挪移後,原本在台灣證交所上市、以南投工廠為主體的環隆電氣,退化為沒有生產線、沒有研發能力、下市、撤銷公開發行的投資控股公司,公司主體轉為在上海證交所上市的環旭電子與上海、昆山、深圳的工廠,至於陸資在台企業「環鴻科技」的員工,只有1422人(2012年環旭電子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與開始資產重組前相比,台灣員工至少裁員一千人。
投審會於2009年12月11日舉行審議委員會,通過上海環旭電子來台投資設立環鴻科技公司,投資金額達新台幣9.8億元。然而,環鴻科技設立後,竟向環隆電氣收購營業及資產(包括生産線、生産及研發設備、專利和商標),收購完成後,環隆電氣成為控股型公司。整個資產重組乾坤大挪移後,原本在台灣證交所上市、以南投工廠為主體的環隆電氣,退化為沒有生產線、沒有研發能力、下市、撤銷公開發行的投資控股公司,公司主體轉為在上海證交所上市的環旭電子與上海、昆山、深圳的工廠,至於陸資在台企業「環鴻科技」的員工,只有1422人(2012年環旭電子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與開始資產重組前相比,台灣員工至少裁員一千人。
四、保障併購與跨國併購過程中勞工的集體協商權
民主陣線一貫主張應在兩岸經貿協議中納入人權條款,政治大學法律系林佳和教授指出:為了避免勞工權益因為併購裁員、生產線重組、外移而受影響,應該在兩岸經貿協議中納入「貿易與勞工專章」、並修改企業併購法,明文保障併購與跨國併購過程中勞工的集體協商權:
(一) 貿易與勞工專章
台灣與紐西蘭簽訂的經濟合作協定第十六章為「貿易與勞工」專章,接納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的「國際核心勞動基準」,雙方承諾應尊重、促進並承認:(a) 結社自由以及有效認可集體協商權利;
(b) 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 (c) 有效的廢除童工;及(d)
消除就業及職業歧視。其實中國與紐西蘭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也有相類的規定,但是,兩岸無論2010年的ECFA、2012年簽訂的投保協議、2013年簽訂的服貿協議,卻都沒有納入勞工權益保障的規範。
(二) 修改企業併購法
依據現行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併購時新舊雇主可以商定留用員工,也就是單方決定欲裁員之名單,即便經商定留用者,雇主亦得提出勞動條件變更之要約,勞工只能決定接受與否,完全漠視勞工針對此種大量解僱與大量變更勞動條件時之集體協商權,勞方淪為刀俎上的魚肉,因應中國與台灣經貿交往可能孳生的跨國併購,除修改現行企業併購法外,更須在協議中納入貿易與勞工專章,從程序與實體雙重面向尋求勞工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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