搓圓仔湯
立法委員
陳其邁
正解: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即是所謂「搓圓仔湯」條款。
10/6洪秀柱堅不退選記者會現場還原:洪秀柱曾表示「即使黨內人士以搭擋、資源勸退我,我也未曾有過絲毫的動搖」意思是曾有黨內人士對她提出搭檔或資源交換等條件來要求她退選。
台灣高等法院94年選上訴字第7號刑事判決意旨:「所謂行求,即對有投票權人提出某種希望,促使對方應允,一有行求即成立本罪,不以他方承諾為必要。」意 即處罰的是「行為犯」而非「結果犯」,一但有搓圓仔湯「行為」的發生,即違反「搓圓仔湯」條款。不以洪秀柱答應或接受為犯罪要件!
特偵組你還不發動偵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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