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 星期四

成立「聯合國臺灣黨」,建立「臺灣國」

成立「聯合國臺灣黨」,建立「臺灣國」

楊上民

臺灣是聯合國之屬地

自從中華民國盤踞臺灣之後,臺灣就像弱土上「桑根」不固的桑樹上之「鳥巢」,遭受風雨飄搖,住在「鳥巢」之臺灣人,像鴟鴞害怕鳥巢翹翹不保而嘵嘵地驚叫著。於是有許多社團組織想要保護臺灣不會像鳥巢翹翹,可惜這些社團組織採用的方法不對,才會讓臺灣這塊土地像種在弱土中的桑樹上之鳥巢,這些社團組織的成員,如果都無私的忠於保護臺灣,則必須團結在一起,共謀臺灣人後代子子孫孫的幸福,享有尊貴的地位,過著富裕的生活,那就必須承認在日本向其敵對盟軍投降後,臺灣已經是盟軍的戰利品,聯合國成立後,臺灣就是聯合國之屬地,是屬地,不是托管地 (參考八年抗戰與臺灣光復日本降書)

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鑑於臺灣,被不具有國際法地位之中華民國所侵佔,致人民無法受到聯合國憲章應有之保護,而所謂中華民國,是流亡到臺灣的國民黨政府,引用「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不實內容,欺騙臺灣人民之侵略動作,而據有臺灣領土。

在國際公法上,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事經聯合國及美國以及聯合國之成員國所共識。然而,臺灣現況,是被中華民國強行佔領,聯合國從未否定這事實。因此,不願受到中華民國治權約束之人民,一直無能擺脫使用中華民國身分證,否則,就無法在銀行開戶,不能經營生意,也無法就業,更不能上學,不能出國……這是一些主張臺灣獨立建國者不可否認的事實,也是目前無能排除之現況。

臺灣人民,被不是一個國家的非法人團體之中華民國組織所限制,包括上學、就業、經商、出國、銀行借貸,還有臺灣文化的管束。長此以往,臺灣人民的子孫,就會遭同化成中國人,後代的臺灣人,已經不會講臺灣話,繼續被同化的臺灣人,再不把中華民國組織排除,臺灣民族必然滅亡。

臺灣是一個民族

臺灣是一個民族,這個「臺灣」民族,是由「河洛」人組合而成的,早期的地名叫做「岱員」。「岱員」這地名,可能是秦始皇由《列子》五個仙山的二個仙山,「岱嶼」和「員嶠」擣在一起而來的,到清朝寫明朝歷史時,才把「岱員」字的河洛音寫作「臺灣」,從此,「岱員」才變成「臺灣」而記錄於「明史.列傳」中,一直沿革至今。

臺灣既然是一個民族,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有保護臺灣民族之義務,何況臺灣是聯合國的屬地。

臺灣人民,為爭取國際地位,必須組織非法人團體「臺灣同盟會黨」,以「聯合國屬地臺灣人民自救名義」,向聯合國國際法庭提起訴願,請求排除中華民國在臺灣之治領權。

成立「臺灣國」之新憲體

民主政治是以人民選舉制度中之多數人民所共舉賢能之士為「執政者」與「問政者」,不該任由政客與少數財閥壟斷,否則憲法就必須重新制定。

中華民國的「執政者」與「問政者」,都在為他自己的利益,收割了勞動人民為社會付出的血汗,這必須歸咎於臺灣的政治砌於「假民權憲法」之基礎上,因為選舉制度限制窮人沒有被選舉權,那些被選出來的都具有雄厚財產的富豪,這是「政客干政」,不是「專業治政」。

唯有聯合國臺灣黨成立「臺灣國」之新憲體,才能共舉賢能之士為「執政者」與「問政者」之新國家。

非法人團體臺灣同盟會黨

在聯合國憲章中,非法人團體是受到保護的。於是亟需有識之士的臺灣人,共同籌組「非法人團體臺灣同盟會黨」,訴請聯合國排除「中華民國組織」侵略臺灣的土地。

所謂「非法人團體」,特舉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94041494年裁字第637號判例供參考:非法人團體係指由多數人所組成,有一定之組織、名稱及目的,且有一定之事務所或營業所為其活動中心,並有獨立之財產,而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對外代表團體及為法律行為者始屬之。

臺灣人要出頭天

郝柏村說:「從過去甲午戰爭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抗戰勝利後台灣光復等歷史來看,台灣的前途從來都不是台灣人決定的」。

楊上民說:「從前的種種譬如昨日死,今日的種種譬如今生;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於是知昨非而今不可再非」。

如今的臺灣人,知要出頭天,非往昔的臺灣人,祇知被殖民者,被奴役者。臺灣人要出頭天,就是要有臺灣人自己的國家。首先要成立聯合國臺灣黨,要向聯合國申請臺灣國。

聯合國臺灣黨之宗旨

為不使多數勞動人民在少數政客執政下,血汗貢獻犧牲在寡頭壟斷中所形成之不當政策,爰特集合共同政治理念者,激越勞動人民出頭參政之意志,乃組成聯合國臺灣黨,俾促使本黨執政為目的。


意識形態:

臺灣國的門聯
橫批:大臺灣國
左聯:民富國強家樂福
右聯:地久天長世安康


注釋:大臺灣國是以民為先。讓民先富國自強,國強則家家快樂幸福。唯有民富國強家樂福,大臺灣國才會像天地一般的長久,乃能促進安康的大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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