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獨裁與效率

獨裁與效率

施里芬

在台灣,親中勢力抹黑民主政治時最愛用的說詞是「民主國家常內耗、沒效率,獨裁國家有效率」,並以中國、新加坡為「有效率的獨裁國家」的典範。這是極為惡意的誤導。一是故意以偏概全,像新加坡那樣經濟發達又相對穩定的獨裁國家其實是特例,變更統治者時往往要經歷一番腥風血雨、因為言論自由受限無法產出優質藝術、影視創作還有對軍隊投入毫無必要的巨量資源才是獨裁國家的主旋律;二是刻意使人誤信中國、新加坡沒有「家醜不外揚」、搞誇大不實的宣傳這類獨裁國家必定有的惡習。

在獨裁國家的運作中,其效率的確可能高過民主國家,因為其運作可由少數人主導,少了許多折衝、協調與遊說等過程。但這種效率對多數非特權階級而言多半不是好事,原因無他,決定獨裁國家運作的少數統治階級通常不是無私的,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會使國家的運作模式變得對自身或支持他們的特定族群非常有利,同時「偷走」其他多數人應得的利益,以法律保障特定人對某產業的壟斷、以公帑供養特定政黨的武裝勢力等都是獨裁國家這種惡劣特質的常見表現形式。此時,國家有效率的運作對多數人而言只是更厲害的壓榨而已。

而獨裁國家的運作也不一定比民主國家有效率,因為獨裁國家統治者多半不太會顧慮到民意壓力,因此缺乏精簡不必要的行政程序、機構,以及裁撤冗員、合理化政府架構的動力。更糟的是,為了酬佣、拉攏特定人,或為了使部下彼此制衡、防止特定部下擁有太大權力,以免威脅其寶座,獨裁國家統治者是很樂意因此更多不必要的職位與機關的。

此外,有些被洗腦的台灣人也羨慕特定獨裁國家的嚴刑峻法與不保障被告人權的法律程序,殊不知這是極為危險的制度。在獨裁國家的司法中,有權力、有關係者常常公器私用,利用司法作為報私仇禍害人謀財謀色或恐嚇他人藉此勒索索賄的工具。此外,獨裁國家的司法體制運作往往亦缺乏透明度與防止冤錯案的申訴與糾錯機制,讓想要省時省事偷懶的官僚可以隨便抓人、屈打成招後交差,在蔣氏獨裁統治時代乃至於李登輝時代的台灣,如此造成的憾事可謂屢見不鮮。


如果把世界上的獨裁國家視為一班學生,民主國家則是另一班級的學生的話。獨裁班只有少數學生成績優秀(而且可能是靠作弊或石油這類「天賦」拉起成績的),其他多數則幾乎是成績慘不忍睹、成天缺課的問題學生;而民主班中雖然也有問題學生,但多半在及格線上,還有一些則是成績優秀。最後,奉勸台灣人眼睛要看明,中國並不是個能和台灣比肩的國家,但中國走狗們往往拿中國最優秀群體的水準與台灣人總體的平均水準相比,企圖使台灣人自卑,千萬別落入這種騙術的陷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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