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陳世雄_《一般命令第一號》與台灣的命運


《一般命令第一號》與台灣的命運
General Order Number 1 and Taiwan’s Predestination

台灣(福爾摩沙)全球志工團 陳世雄博士

美國總統行使行政權而頒布及執行的命令即是行政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後,由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美國總統杜魯門(1945/08/17)核准,授權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在受降儀式上發布予日方代表,再由日本帝國大本營對所有日軍發布的總統命令。與台灣有關係的內容:「I.(a).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同年蔣介石派遣中國國民黨的軍隊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到今年(2018),中國國民黨的台灣佔領軍已經佔據台灣73年;國黨佔領軍仍無撤退到ROC領土金門與馬祖的跡象。

《台灣關係法》是《舊金山和約》規定的首要佔領國(美國)對於台灣本土住民(Formosan)的承諾;《台灣旅行法》用來做為美國與台灣統治當局[中華民國(金馬)流亡政權]建立「近似承認台灣治理當局是政府」的橋樑。《台灣關係法》對於Taiwan做了定義:「『台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1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由《台灣關係法》可知:並非無可取代的「台灣治理當局」已經統治台灣四十年。

美國國務院的Taiwan網頁並沒有任何代表台灣治理當局的旗幟。現在仍然掛在前日本帝國台灣總督府上面的白齒輪旗是(1945)以來接受在台日軍投降的ROC佔領軍的旗幟,而這旗幟也掛在所有的軍警機關學校的旗竿上。中國國民黨台灣佔領軍的台灣警備總部於(1949/05/19)頒布《戒嚴令》宣告自同年(05/20)零時起在台灣本島、周邊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實施軍事戒嚴,直到解嚴(1987/07//15)為止,共持續38年又56天,這本質上就是軍事占領的呈現。當今台灣治理當局沿用中國國民黨台灣佔領軍的旗幟,使用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下的憲法及增修條文行政。台灣治理當局自己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蒙古國仍舊是(1979/01/01之前與美國有邦交的)ROC領土,根本違反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貽笑大方。

既然佔領台灣的原因是中國國民黨軍隊奉行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爾後也沒有任何行政命令或條約改變此一佔領的狀態,美國總統是否可用另一行政命令改變此佔領狀態?《台灣關係法》對於美國法律做了定義:「『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據此,美國可以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及《舊金山和約》所規定的美國是首要佔領國的宣告,取回台灣治理當局[中華民國(金馬)流亡政權]佔領及駐軍台灣的權利。美國更要負起防衛印度亞太(包括南海、台灣海峽)安全及和平的責任;協助並督導一個台灣草根住民(Formosan)所建立的台灣政府或台灣共和國取代目前幾乎被盤根錯節的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綁架的台灣治理當局。

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的台灣治理當局所統治的台灣處於印度亞太防衛區的關鍵位置。中國正極力招降台灣島上主張統一的中國國民黨及其立法委員、司法機關、教育機構、各級官員、財團及部隊。深愛自由民主的本土台灣草根住民憂心忡忡,但又對於台灣治理當局愛莫能助。要杜絕中國的滲透、分化及第五縱隊的活動,新的台灣政府必須重新辦理台灣人身分登記,政黨重新登記,汰除黨國意識形態的司法人員並實施陪審制,以美國為師訂立三權分立的基本法,最重要的是台灣必須加入聯合國。

73年前美國將台灣交給蔣介石軍事佔領,Formosan受難於228事件及清鄉屠殺,受苦於38年又56天戒嚴令的白色恐怖,直到1992仍有黑名單政治犯受害者。這些屠殺、白色恐怖、黑名單政治犯的陰影仍盤據壯年及老一輩的腦海中。強制性的政治洗腦使得Formosan迷失自我,陷入幫助加害者去加害其他更多人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永劫輪迴。中國國民黨與黑心財團及黑道掛勾威脅利誘公職人員及被洗腦的民眾,使得大多數的台灣住民難以投入以公平正義為價值的和平政治改革。現在,即使主張台灣海峽兩岸互不隸屬的執政黨擁有立法權及行政權,但謙卑的改革政策及治標不治本的作法,眼看就會遭到統一勢力的反撲致使改革功虧一簣。

《台灣旅行法》的內容記載:「自八十年代後期以來,台灣已經成功地邁向民主及一直是亞洲民主的燈塔,而且台灣的民主成就激勵了該地區的許多國家和人民。」為什麼台灣治理當局不應該被徹底改革並且被承認為一個國家或至少是一個新的台灣自治政府呢?來自專制中國緊迫的壓力與卑鄙手段加上統派陣營的攪局,難以讓現在的台灣治理當局抵擋統戰並且維持現狀。雖然美國對台灣《六項保證》第(4)項「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TherehasbeennochangeinourlongstandingpositionontheissueofsovereigntyoverTaiwan)。」但在中國頻頻全方位改變現狀的情況下,台灣主權問題必須盡速和平處理。

曾經在美國監護並協助下的台灣治理當局服過義務役沒有退職金的Formosan堅守台灣數十年,這群千百萬義務役官兵使中國解放軍不敢越雷池一步,在他們的餘生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國家難道是一個奢侈的要求嗎?軍事行動是最後不得以的手段,用人道、民主、和平的方法可以解決的問題不必訴諸武力。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舊金山和約》、《台灣關係法》、《台灣旅行法》及美國與台灣之間唇齒相依的關係,為了使印度亞太防衛區的戰略發揮最大功效,台灣主權問題應盡速交由Formosan公投自決,並建立一個全新的台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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