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 星期二

樊律師_台灣地位在國際法上陷阱重重,獨立公投想妥了再動才是上策


台灣處境在國際法上陷阱重重,獨立公投想妥了再動才是上策

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樊仁裕 律師

喜樂島聯盟616日在台中舉行的召集人大會是盲目的「單向意願」奪權造勢大會,對解決台灣前途問題不但是無益,反而是有害,是標準的「加害給付」的政治訴求,台灣人、美日等友邦都有反對及阻止悲劇發生的權利。

1.台灣、澎湖、太平島之所以可以主張獨立,是根據麥克阿瑟一號令及舊金山和約,因麥克阿瑟一號令是台灣澎湖太平島「軍事占領」的起點,而舊金山和約是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及太平島領土主權的開始。

2.所謂「軍事佔領」依據英文版維基百科 Military Occupation List 是把台灣澎湖及太平島併列,而台灣、澎湖、太平島都是舊金山和約由日本放棄的領土主權,所以真正的「軍事佔領」比一般人所講的台灣、澎湖還大。

3.所謂「軍事佔領,只包括台灣、澎湖、太平島,但不包括金門馬祖,問題是「中華民國」體制,是用「金馬」綁架「台澎太平島」,讓台澎太平島及金馬形成連體嬰,喜樂島要辦公投,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切割「台澎太平島」及「金馬」成為可以各自公投的「區域」,有什麼方法可以不先公投「中華民國」獨立,再透過「正名」改為「台灣」,如果沒有提出可以「分割」的方法,也沒有提出如何避免先公投「中華民國」獨立,再公投「正名」為台灣的方法,就公投包括「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獨立,這樣豈不就是公投讓中華民國就地合法化、而且透過公投把依舊金山和約原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的台灣、澎湖及太平島,以公投方式,「無條件」「割讓」給「中華民國」嗎?而且一旦公投成立,不就是讓「中華民國」併吞台灣澎湖及太平島取得「法理」依據,而且永無回復的可能嗎?喜樂島聯盟所推的公投豈不是由「獨立公投」變成「中華民國合法併吞台澎太平島」公投嗎?

4.金門馬祖百分之百是「中國」的領土,不在舊金山和約的「保護範圍」,如果無法切割公投,豈不是透過公投公然從「中國」分離成為「中華民國」領土,這樣豈不是「分裂國土」公投 (Secession),是標準的分離主義 (Separatism),這樣的「分裂國土」公投,難道不需「金門馬祖」的母國「中國」的同意嗎?就像離婚除判決離婚,協議離婚難道不需配偶同意嗎?國際法固然有判決離婚不需母國同意的獨立前例,但喜樂島有提出向國際法庭取得判決可以分割金馬成為獨立國家的判決或「中國」同意分割金門馬祖獨立的協議的方法嗎?沒有國際法庭的判決,也沒有「中國」的同意,強行公投割據獨立,難道不會像最近的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一樣,被國際社會及「中國」認定為無效嗎?而「中國」難道不會在否定「分割金馬」獨立之餘,順道主張台灣澎湖及太平島既經公投成為「中華民國」領土,依繼承的國際法法理加碼主張「台灣、澎湖及太平島」的領土主權,屆時美日等國還有拒絕的理由嗎?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旅行法、六項保證、軍售法等等還繼續有效嗎?不可能的,如果想繼續有效,只有武力解決一途,這是喜樂島聯盟所要的結果嗎?這是美日等友邦所能接受的嗎?

5.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旅行法、六項保證、軍售法,適用範圍以台灣、澎湖及太平島為限,並不包括金門馬祖,其所憑的依據,不外是舊金山和約的規定,而喜樂島聯盟所主張的公投又沒辦法排除「金門馬祖」,而且包括金門馬祖的獨立公投,又會引起國際戰爭,不要說是「中華民國」立法院不會同意,就算是「中華民國」立法院修正公投法通過,美日等友邦也會出面阻止。

6.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提出的政治主張,難道不需提出解決的方法嗎?難道不需考慮後果嗎?

7.喜樂島聯盟2018616日在台中舉行的召集人大會,除了要求立法院修改公投法以外,到底有誰提到可以解決分割「台灣、澎湖、太平島」及「金門、馬祖」各自辦公投的方法?到底有誰提到如何避免先公投「中華民國」獨立,再公投「正名」為台灣的方法?到底有誰提到解決「分割金門馬祖」獨立可以獲得「中國」同意或取得國際法庭判決同意的方法?所以喜樂島聯盟的召集人大會可說激情有餘,方法全無,是一個標準的「奪權造勢大會」,不但對台灣前途的解決,一點幫助也沒有,反而有透過公投把依舊金山和約原不屬「中華民國」領土的台灣、澎湖、太平島「無條件」「割讓」給「中華民國」,而且是「克里米亞」式的「法理割讓」,使得美國台灣關係法、旅行法、六項保證、軍售法,全面失效的公投,喜樂島聯盟召集人大會上台發言的政治人物,難道擔負得起這些政治風險嗎?美日等友邦難道會同意喜樂島的冒進行為嗎?


8.台派也可能主張錯誤,「中華民國演化論」難道不是台派的人提出來,難道不是李登輝總統、陳水扁總統、蔡英文總統奉為圭臬,民進黨甚至更改黨綱做為指導原則,結果害台幾十年的嗎?所以喜樂島聯盟有錯不改,即使是台派也會不經意賣台,對喜樂島聯盟這種錯誤的方向,台灣是全體台灣人台灣,不是喜樂島這些人的專有,全體台灣人都有阻止的權利及義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