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 星期五

陳世雄_自決建國


被非正統複式政權統治的台灣人民如何自決建國或成立自治政府
How Do the People on Taiwan Who Are Ruled by the Non-Orthodox Duplex Political Powers Found a Country or Establish an Autonomous Government by Self-determination

台灣(福爾摩沙)全球志工團 陳世雄 博士

正統有實際的、傾向合法理的、被多數人民相信的意思。複式有上下階層關係的意義。殖民地的人民就是被正統複式管轄(統治)的民眾;上有殖民國中央政府,下有被中央政府約制的殖民地政府。二戰後,許多被正統複式統治的民眾組織本土政權紛紛脫離殖民國獨立。目前的台灣人民還被美國(台灣首要佔領政府)所命令的台灣治理當局[1979/01/01前的中華民國(金馬)流亡政權]佔領並治理。美國與台灣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f Taiwan)都沒有台灣的主權,台灣也不是它們的殖民地;美國約制台灣治理當局,再由台灣治理當局約制台灣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因此形成台灣人民被非正統複式政權統治的現狀。

台灣的領域若依《台灣關係法》所認可的台灣治理當局管轄範圍則包含「台灣本島、澎湖群島、台灣本島周邊島嶼、金門、馬祖、南海諸島礁」。否則,台灣人民傳統領域的範圍僅限於「台灣本島、澎湖群島、台灣本島周邊島嶼」。至於中華民國(金馬)流亡政權所宣稱的固有疆域,其實僅剩金門與馬祖。這是在台灣人民自決建國或成立自治政府之前必須先認定的領土範圍,因為會牽涉到中華民國人民是否可參與台灣自決公投的資格。

誰是台灣人民,在公投前也必須先行定義。最小範圍的認定是「在日本殖民時代已經有戶籍登記的原住民及本土台灣住民與它們的後裔」。稍稍擴大範圍則可將最小範圍認定的人民加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出生地是台灣、澎湖、台灣本島周邊島嶼者」。較大範圍是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人而且反統一的新住民。依照慣例,台灣人民的定義必須與台灣領土的範圍一併考量是否兩者的定義都符合國際法。否則不管公投的結果如何,沒有任何國家承認,都只是白忙一場。

台灣人民要向誰申請獨立或自治公投以及由誰辦理的問題要先明瞭本文第一段所說明「台灣人民被非正統複式政權統治的現狀」。關於向誰申請獨立或自治公投,需先清楚是向美國政府、台灣治理當局、聯合國或同時向美國政府及台灣治理當局申請,或不向任何機構申請。至於由誰辦理公投的問題與向誰申請獨立或自治公投相關,可由美國政府、台灣治理當局、聯合國或善意第三團體辦理,或由全球台灣人民自己組織團體辦理。喜樂島聯盟又要修「大鳥籠公投法」,看來是要用「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體制內改革方法。但不論是否可行或結果的成敗,上述各項事實與問題都必須先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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