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 星期五

張正修_中國人需要批判權威的思想


中國人所需要的是打破權威的精神
-掙脫中國人的和稀泥文化是台灣人要努力的方向-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張正修

一、政治與權威

一個政權是否能夠受到人民的支持,要看這個政權是否能夠擁有被人民所承認的權威。傳統的中國,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任何政權想要獲得人民支持,就必須以儒家思想作為統治的意識型態而將自己包裝起來,而在近代中國史當中,這個做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蔣介石。相對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建國以後,就以馬克思主義做為其建國的意識型態,只是馬克思主義是外來的東西,要在60年當中融入中國人民之間成為大家認同的權威,尚需一段期間。因此,在彌補權威不足的目的之下,把具有超凡魅力的領袖氣質當作重要的彌補手段,就成為不可欠缺的作法。毛澤東在建國之後,首先就透過各種手段把自己塑造成為中國人民的救星,但毛之後,能具有像毛澤東這種領袖魅力的人已經沒有,所以共產黨政權就必須想辦法採取其他的手段來彌補,例如鄧小平透過開放政策要帶動中國人部分的民富,就是加強其政治權威的手段。

二、中國的政治權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除了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之外,1954年制定「五四憲法」,1975年進行修憲,這是「七五憲法」。毛澤東過世,稍作修正,是為「七八憲法」,1982年,中共進行修憲,是為「八二憲法」,此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亦皆進行憲法之修正,2018年,為了使習近平無限期擔任國家主席,而進行修憲。在這些憲法當中,其序言都會把賦予共產黨政權權威的意識型態寫進去。在鄧小平復權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序言當中,就提到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而2014年為習近平量身訂做的憲法修正,更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放入憲法的序言當中。

但問題就在於以儒家思想為統治意識型態的傳統中國,是以《自古傳下來的家父長制》為統治服從關係的基礎,在古代中國是不允許人民對儒家這個權威挑戰的,中國人也因此喪失了批判的精神,而中國也因為這個緣故在現代史的發展過程中,始終處於無法真正面對困境而自我發展的境地。鄧小平採取開放政策之後,在國外資金的挹注之下,中國的經濟是發展起來了,但是這個發展在習近平的時代,已經面臨了瓶頸與困境,只是沒想到的是中國共產黨所採取的方法竟是加強政府對人民與企業的控制,而這種作法其實是在束縛人民的智慧與活力,這對經濟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習近平統治下的中國,絕對不是台灣內部的親中媒體或中資滲透的媒體所吹噓一般是很富強的。其實,在美國對中國的強硬政策之下,中國將會爆發大問題,這似乎是許多人現在正在觀察的現象。

三、從歐洲人對於權威批判的歷史看歐洲人的批判精神

其實,歐洲人所以能夠在世界史的發展過程中,成為世界發展的領頭羊,這是跟他們的批判精神有關的。以下我們舉幾個例子來做說明。

(一)羅馬教會的意識型態

各位都知道,西羅馬帝國在476年滅亡以後,歐洲陷入黑暗時代,當時,挑起歐洲文化傳承的重擔就落在羅馬教會的肩膀上面。隨著羅馬教會成為歐洲政治的最大統治力量,羅馬教會就必須用藉由哲學建立神學,以建立其統治的意識型態。在12世紀的時候,由於古希臘.羅馬文獻的發現,於是天使博士湯姆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就以亞里斯多德的思想建立起天主教教會的神學體系。在這個神學體系建立之後,任何挑戰這個神學體系的思想就可能被當做異端來審判,例如伽利略透過太陽黑點(sunspot)等的發現,而實際證明了哥白尼的地動說,但他在1633年被宗教法庭審判而放棄地動說,這就是最好的例子。然而,隨著科學不斷的發現,最後連羅馬教會也不得不屈服於科學理論的面前,而對自己的理論進行修正。這種批判權威的精神其實就貫穿了歐洲的近世、近代與現代。

對權威批判的理論,我們可以舉兩個人來做說明:

(二)奧康姆對實念論的批判

第一個例子是英國的奧康姆(William of Occam),他對教會的基礎理論帶來重大的打擊與破壞。

1、普遍是先於個物存在

我們舉一個東方社會比較難懂的概念-「普遍」來做說明。西方人的思想受到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與基督教很深遠的影響,這使西方人有很深的普遍主義的想法。那麼,何謂普遍呢?舉例來說,李登輝、陳水扁都是不同的個體,我們稱之為「特殊」(particular),而李登輝、陳水扁都是「人」,這個「人」是上位概念,又哺乳動物對於人來說,也是上位概念。像李登輝、陳水扁之上的人、哺乳動物都是「普遍」(universal)。東方人會認為普遍是抽象的概念,並不存在,但在西方卻有很長的期間,認為普遍是真正的存在。

首先,柏拉圖認為地上有很多的事物存在,例如有很多桌子,但是這些桌子只是真正的桌子的幻影,這個真正的桌子我們稱之為桌子的「理型」(idea或是 eidos)。現實的桌子因為分別參與理型的桌子,所以才能以桌子的型態出現於世界,至於充滿理型的真實世界是在天上。這個理型其實不外就是事物共同的概念,也就是普遍。後來基督教被西方接受,基督教的教父就用柏拉圖的思想解釋聖經。

根據基督教的思想,神是從無創造世界的,而神怎麼創造世界呢?神就像建築師一樣,神先在腦子裡有藍圖,然後再去創造萬事萬物,這個藍圖就是理型,因此是神創造的模型——理型(idea)是內在於神的精神裡頭的, 這個內在於神的精 神裡的理型當然是真實存在的。於是中古世紀的神學家──實念論(idealism)者,就以柏拉圖思想為依據,認為普遍概念就是理型(idea),它是根源性的,而且是實在的,它會從其自身當中產出個別者。換句話說,「普遍是先於個物存在」(universalia ante rem)。

在基督教的思想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理論,那就是三位一體說,這個說法就是:耶穌是上帝之子的神,因此耶穌具有神性,而耶穌在離開地上之後,將人類從罪、死亡與律法之中救起人類,並帶給信徒信仰以及心靈上的和平的就是〈以聖靈的形態寄藏於信者心中的基督〉。對於這個三位一體說,381年的君士坦丁公會議就宣告:神是在父、子與聖靈的三個位格(Persona)當中同時顯示祂自己,父、子與聖靈各個都是完完全全是神,但並不是有三個神,所存的只有一個實體(substantia)、一個神。這個三位一體說如果不是以這三者所共通之神性之存在為前提的話,那麼三位一體論是不可能成立的,換句話說,基督教本來是處於不得不承認〈「先於個物之普遍」是存在的〉之說法。

2、普遍說會陷入矛盾

14世紀的時候,英國的奧康姆對於實念論就提出很合邏輯的批判:

1)普遍者只要是存在者,那麼普遍者就不可能再是普遍者。奧康姆認為:如果普遍者先於各個事物而存在的話,那麼普遍者只要是存在者,它本身就必須是一個事物,如此一來,普遍者就不能再是普遍者了。

2)「普遍者會在個別事物當中存在的看法」是矛盾的。此外,普遍者如果在個別事物當中存在的話,那麼從數目上來看,普遍者就會分散於許多個物當中。因此,我們必須認為普遍者在這個地方已經被個別化。如果照上面這樣的推論來看,普遍者先於個別事物而存在,或普遍者存在於個別事物當中的想法,由於它會導引出矛盾的結論,因此,這樣的想法或主張是不能成立的。

3)真正的存在者只有個物

奧康姆因此認為真正存在的,只有個物,普遍者只能存在於精神作用當中,而這種精神作用就是:以同一符號(signum)來表達許多個物所共通的性質。因此,普遍其實是顯示事物的「符號」,普遍代表了許多個別的事物,它是個物在我們思考中所顯現的映像(imago)

4)抽象的知識必須以直觀、經驗為前提

普遍既然只是個物的映像,那麼要認識普遍者,就必須先知道個物。但是個物必須經常透過感性的直觀才能得知,奧康姆因此認為「抽象的知識必須以直觀為前提」。對奧康姆而言,依感性的直觀所獲得的認識,才是唯一確實的知識。

奧康姆上述這樣的思想,對於天主教的神學,就帶來破壞性的結論。

(二)弗雷格的邏輯理論

1、阿奎那的神存在證明

湯姆斯.阿奎那用了五種方法要證明神的存在,其中一項是:「任何的存在者不能夠是自己本身的作用原因」證明法。簡單來說,所有的作用都是以其他的作用為前提而產生的,如此一來,這個原因的系列就會無限地持續下去,但這是不可能的。舉一例說明,ZY而產生,Y X 而產生,…BA而產生,此時Y會是Z的中間項,也可能是最終項,在這個作用因的系列裡頭,第一項假如不存在的話,那麼中間項也好,最終項也好,還有其他任何事物,就不能夠存在了。因此,為了使中間項以及最終項能夠存在,第一項,也就是最初的原因必須存在,而這個第一項就是神。

如果用現代的話來說,所有的事物都有其形成的原因,因此,有一個原因是產生所有現象的第一因。對於這個證明給予打破的就是弗雷格。

2、弗雷格對神存在證明的打破

德國的哲學家、邏輯學家、數學家弗雷格(Friedlich Ludwig Gottlob Frege, 1846-1925)發現了「文法上正確」與「邏輯上正確」的不一致的問題,而指出神存在的證明有所錯誤。

那麼,弗雷格是怎麼發現「文法上正確」與「邏輯上正確」的不一致呢?他對於「某個想法在哲學與數學上是否被加以正確思考呢?」的這個問題,認為它與邏輯法則有很密切的關係。

舉個例子來說,「志明愛春嬌」(第一句)這個文句如果改成「春嬌被志明愛」(第二句)時,這兩個文句之間,雖然有著若干微妙的差異,但是這二句所指稱的情況並沒有不同,第一句如果是對的話,那麼第二句也是對的。

但是,如果是下列兩句的話,則情況會有所不同,亦即將「所有的人都愛著某個人」(第三句)假如改成「某個人被所有的人愛」(第四句)。第三句所說的是:志明愛春嬌、志銘愛秋嬌、志鳴愛冬嬌……,也就是說有無論是那一個人,都會有著所愛的人。但是,第四句所要說的是有一個偶像級的人物,他(她)被全世界的人愛著,例如麥克.傑克森被志明喜歡,也被春嬌喜歡,……。很顯然的,即使第三句是正確的,但是第四句就不能說是正確的。

把第一句改寫成第二句,把第三句改寫成第四句,這在文法上並沒有錯,但是改寫之後的結果在邏輯上是否正確呢?則會有問題存在。弗雷格在此發現了「文法上正確」與「邏輯上正確」的不一致的問題。他就把「在12世紀對羅馬教會之意識型態的建立有絕對影響的西方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理論」拿來做分析。例如「所有的現象都是被某些原因所引的」(第五句)這句話如果改寫成「某些原因引起所有的現象」(第六句),這就犯了把前述第三句改寫成第四句的錯誤。換句話說,第五句所要說的是所有的現象之產生或出現會是因為某個原因而造成的,但這無法擔保所有的現象一定是由某些原因所產生的。弗雷格就認為亞里斯多德與阿奎那犯了上面的錯誤,而去設定「成為所有現象產生的原因」,亦即取設定「唯一的存在=神」。

四、欠缺對權威缺批判的精神與和稀泥是一體的兩面

各位可以在奧康姆與弗雷格的思想當中看到歐洲人頓權威批判的認真與努力。中國人的文化欠缺對權威缺批判的精神,但是與中國人不同的台灣人,也不見得好到那裡。我舉一個例子來說,當台灣的地方自治走上法制化的時候,法律學界所能提供的知識是有限的,因為,台灣的法律學界幾乎沒人專研地方自治法,為了使地方自治法制化能順利實施,行政官僚所想到的就是把最容易看得懂的日本的地方自治法拿來適用。這個方法或許是最直接有用的,可是他們大概不知道日本研究地方自治的學者非常多,即使是地方自治中的一個小項目,就有非常多的看法與見解,即使是地方自治法的頂尖研究者,其學說也時常被同行研究者批判,而這就是批判權威思想在學界中的展現。但是在台灣,同行批判同行要非常小心,因為會被報復,因此,這就很容易造成同行一起不互相批判,而是大家同流合污,互分利益。台大的陳維昭透過校規的修改,自己當12年的校長,這就形成一個龐大的台大利益集團,這個利益集團配合黨國體制的殘存,演出一齣荒唐的校長遴選大戲,卻敢打著大學自治的大義名分要正當化自己的行為。沒有批判權威的精神、只有和稀泥的中國文化,真的是使台灣的學術無法走上世界的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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