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不要以公權力隔空再創傷壓力保外就醫的阿扁總統

不要以公權力隔空再創傷壓力保外就醫的阿扁總統

陳順勝 醫師

今天3/29()上午剛接到阿扁總統轉給我,台中監獄以典獄長之名給他的公文,

「主旨:臺端於保外醫治期間應確實遵守規定,不得從事與治療無關之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7項、同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5款及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3條第6款及第7款規定辦理。
二、臺端離開居住地從事各項治療性活動,應事先向本監核備並確實遵守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另本監前於10415日首次核備臺端保外醫治時,業規定保外醫治期間不得接受媒體拍攝、採訪,亦不得從事政治及選舉造勢活動,亦請確實遵守。」

想不到今天更離譜的,總統府昨天還問他參不參加前副總統李元簇追思回顧及公奠,以便安排接待。為此陳總統依中監意思提出參加申請,今天竟然收到這不准的公文,詳看第二件公文與蘋果電子報報導:

「前副總統李元簇38日辭逝,將於31日在台北市立第一殯儀館景行廳舉辦追思回顧及公奠,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向台中監獄申請出席公祭儀式,但台中監獄審核後,認為扁出席該項活動無助醫療,不同意他參加。昨天上午中監接獲扁的申請書,於今天召開會議審核,剛公佈審核結果,獄方指出,審酌陳前總統的病情複雜,生命身體健康風險變數高,參加該活動需長途跋涉至台北,對於其醫療無助益,應已超出治療的必要範圍,為維護其健康,因此不同意讓他參加該項活動。(許淑惠/台中報導)

剛剛蘋果日報台北記者與民報記者來電採訪,我堅定答覆,所謂醫療上沒助益,並沒有問我,我贊成陳前總統參加各不同領域的社區職能治療,根據聯合國受刑人人權規範,中監不應也無權過問。

如果中監去問其他醫療意見更不應該,因為他們沒有親自來診療阿扁總統,如何做此種結論?在醫療上亦無徵詢或照會我們的意見。

我特地提供聯合國「診療受刑人醫學倫理的本質」的部分準則如下:

監獄醫師與診療受刑人醫師,和其他衛生保健工作者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受刑人的健康和福祉。

聯合國規定的監獄保健與受刑人醫療的7個基本原則:
一、每位受刑人都應有自主權,獲得醫療的照顧。
二、每位受刑人有獲得同等照顧的自由。
三、醫療需獲得受刑人的同意,並予以保密。
四、對受刑人的健康預防勝於治療,應同時加強預防性保健。
五、醫療執行時,獄方需配合給予人道援助。
六、醫療需專業獨立,監獄不得干預。
七、醫療需有足夠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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