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台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上)

台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

北美政治評論家 廖東慶

 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森不是一個政治家,而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爛政客。越南就是在他手裡被出賣。越戰打了十餘年,而且美軍陣亡人數超過5萬人以上。尼克森為了儘快從越戰中脱離,不惜逼迫當時的越南總統阮文紹,簽下巴黎和約,並向阮文紹信誓旦旦的保證,絕不背棄越南於不顧,並且也會保護西貢的安全。尼克森不但欺騙了阮文紹,也瞞騙了美國參衆兩院的所有國會議員。巴黎和約出賣了越南,導致越南整個淪陷,後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二大海上大逃亡的慘劇,僅次於發生在1949年中國的國共内戰,國民黨輸了,從此中華民國就已經亡國了,而形成的海上大逃亡的悲劇!尼克森出賣了越南,但是卻没有任何法律來懲罰他的不法作為。後來尼克森因為水門案引咎辭職,上帝畢竟還是公義公平的!卡特總統上台之後,急於想和中國建交,竟然準備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斷交、毀約及撤軍。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怕再一次發生出賣越南事件重演,所以共同制定了「臺灣關係法」。

2017410日是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在1979年所制定完成台灣關係法第38週年紀念。這37年以來,台灣關係法內的18項條文從末被更改任何一個字或符號。這是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憲法,也是州憲法。它的權威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美國聯邦憲法的條文。如果台灣關係法是一般美國聯邦憲法的話,任何一位國會議員發現其中有任何不妥的話,可以提出修正案來更改台灣關係法其中的任何條文,例如以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但是這38年以來,從未有過這種情況發生過。這是因為當初在制定台灣關係法的時候,是以制定最早的13州的聯邦憲法的精神來制定的,而且這也是任何人都不能也無法更改的憲法!

尤其是台灣關係法是針對美國總統及國防部及國務院內閣官員所制定的,強制他們一定要確實遵守台灣關係法,否則就會觸犯聯邦重罪。如果美國總統對台灣的安危袖手旁觀,或者是漠不關心,而導致台灣發生危險及動盪不安的話,美國國會議員就可以依據台灣關係法對美國總統提出彈劾的提案。只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且符合以上情節的話,這個彈劾提議是可以馬上成立。美國總統不光光只有下台而已,甚至還要坐監服刑,從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或者還有更重的刑責。而且後任總統不能對因觸犯了台灣關係法而被彈劾下台的卸任總統進行任何的特赦,不管有多少正確或正當的理由。美國政府絕對不能放棄美國的海外領土——台灣和澎湖。

台灣關係法真正原始的條文,上面寫得非常清楚,美國對台灣的領土安全,對台灣經濟繁榮的發展,還有對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及人權都負有保護的責任。而且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有任何不妥及壓迫不當的話,美國政府必須不計任何手段及代價來糾正及裁決。這一點我們會在後面提出證明出來。但是這3點並沒有明確的寫在對國外所公佈的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上面。美國政府和國會都一致認為,不需要對國外解釋台灣關係法的真正實質內容,因為這是美國的家務事,不關外國人的事。美國的政策是採取模糊政策,故意用耍太極的方法來讓外人摸不著頭腦。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以致外人都不把台灣關係法當作是一回事,因此而漠視及不受重視。這一點美國政府是做得相當成功。但是請不要忘了解釋權和執行權都掌握在美國白宮的手裡。38年了,模糊政策在開始的前21年,這個政策是非常管用的。但是在公元 2000年,卻開始不管用了。2000年台灣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318日總統選舉之夜,國民黨知道選舉輸了,竟然在台灣高雄縣集結一批軍隊,準備北上發動軍事政變。

C I A (美國中央情報局) 駐台北分站收到台灣駐南部C I A特工的報告,除了緊急向美國白宮及國務院報告之外,也向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報告。隨後駐守台北分站所有的C I A特工群全部南下去阻擋這場即將政變的軍事行動。駐守在沖繩群島和關島上的美軍已經接到指示,美國空軍F-15EF-16C/D戰鬥機群都已經加滿油及掛滿殺傷武器,準備起飛。有一隊CK-135空中加油機已經先飛抵東海上空,準備為這批美軍戰鬥機群實施空中加油。如果這一群CIA特工無法阻攔的話,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就直接下達命令,指揮美軍戰鬥機群去轟炸這一支集結在台灣南部高雄縣的叛亂部隊。駐守在沖繩島的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正整裝集結,準備搭乘重型運輸直昇機,隨時可以從台灣東部海域進入台灣地區,準備接收及維持當地的秩序及治安。幸好這一群C I A特工攔阻成功,否則中國國民黨的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同樣在2004320總統選舉之夜前一天,台灣的台南縣發生了有史以來第一件暗殺總統的狙擊事件。在進入總統選舉日的72小時之前,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的小鷹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就已經先佈署在台灣島北部附近的海域。這並不是美軍有未卜先知,事先知道即將發生319暗殺事件的能力,而是為了防止4年前再一次發生國民黨選輸,再搞一次軍事政變的奥步,所採取的軍事防禦行動。美軍這兩次軍事行動完全是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準則而採取的標準護台行動。在1996年中國對台灣採取飛彈試射的恐嚇行動,同時也是要試探美軍到底是不是有保護台灣的決心。中國在沿海一帶集結大量的兵力及船艦,而且還準備半年份量的糧食彈藥及航空油料。

美軍太空間諜偵測衛星拍到一連串的空照,也出動SR-71黑鳥(6倍超音速)偵查機進行空照活動。在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的命令下,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獨立號和勇往號航空母艦,也奉命駛往台灣島附近的海域巡弋。小鷹號航空母艦奉命前往中東波斯灣,短暫駐守。只要在太平洋區域有軍事情況要處理的話,太平洋軍區司令可以先下令採取軍事打擊行動,以免貽誤軍機,事後再向三軍統帥,美國總統報備就行了。美國總統雖然號稱三軍統帥,但是他也只有一種直接的權力,就是對他國宣戰和增派兵力的權力。例如在2001年下半年小布希總統對阿富汗宣戰;20033月小布希總統又再一次對伊拉克宣戰;20093月奧巴馬總統對阿富汗下達增兵的命令。

美國政府在1950年因韓戰爆發,下令美國海軍第7艦隊進駐台灣海峽,其一是為了保護台灣和澎湖及生活在島上的8百萬名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民,其二是為了防止蔣介石的部隊異想天開的執行反攻大陸的軍事行動,因為美國不想兩邊開戰。在1951年美國和寄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簽下美中軍事防禦條約,美國三軍四兵種(陸海空及海陸)大量進駐到台灣和澎湖,一直到19791月,才全部從台灣島上撤軍。美軍駐台時間長達28年之久。美國卡特政府為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答應中國所開出來的三個條件:斷交、毀約及撤軍。請看清楚了,美國是跟中華民國斷交,並不是跟台灣斷交,因為台灣本來就不是一個國家。

1979410日,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簽名所通過的台灣關係法正式生效。美國華府正好是白天的時候,在台灣的台北總統官邸正好是411日凌晨的時候,美國駐台灣最後一任大使安克志先生在這時侯,奉美國政府的命令去見蔣經國一面,由錢復先生在一旁充當翻譯。安克志大使手拿著從華府傳真過來,剛正式生效的台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就在官邸的會客廳,面對著蔣經國總統,包括錢復在內三個人都是站著。安克志以唸一條台灣關係法的條文的方式,再由錢復先生在一旁立即翻譯成普通話給蔣經國聽。唸完18條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之後,安克志大使立即離開總統官邸,台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的紙張也一併帶走,並沒有交給任何人。如今蔣經國雖然已經不在人間了,但是錢復先生今天仍然還活著。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之中,錢復先生是唯一知道,也是唯一親耳聽過最原始的台灣關係法實質條文的人。

美國總統尼克森任內,在1972221日至228日訪問中國,並在228日這一天和中國共同發表了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認知是包括所有在台灣的所有人民都是中國人。但是美國政府的認知是,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一邊是指當時由毛澤東所率領9億多萬的中國人民,另一邊的中國人是指蔣介石在1949年所帶領並逃亡到台灣的兩百多萬的中國難民而言。不過美國並没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其中並不包括土生土長的8百多萬的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台灣人是台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這是完全兩個地區或國家的人民,其中並沒有任何關係。就好像英國人是英國人,美國人是美國人,可以混為一談嗎?可以說通通都是英國人嗎?絕對是不可能的!只能說血統或祖先是來自英國,但是美國就是美國,絕對不會變成美國人就是英國人。不過他們倒是歡迎英國人移民來美國入籍而成為美國公民。

在美國總統卡特的任期內,和中國在1978817日,雙方同意發表所謂的817公報。請注意,上海公報和817公報還有建交公報,美中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在這三個公報上有任何的簽名文字。中國這方面是十分樂意簽名,但是在美國這一邊,憲法有明文規定,倘若在公報上總統要簽名的話,那就不是公報了,而是會變成條約。所以要簽名之前,必須要由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絕大部份同意通過之後,總統才能簽字,因為國會代表美國人民。美國總統對外簽下任何條約,必須要由美國國會同意通過,才能為美國總統所簽名的條約來背書。但是這三份公報並不是條約或法案,所以並沒有約束性及法律性和正當性,更不受國際法來管轄。說清楚講明白了,這三個公報只不過是三張新聞紙而已。

很多台灣人民和來自中國的公民,都認為今日的台灣之所以能變成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完全是中國國民黨的轉變。這正好是完全相反。大家可以想一想,國民黨的總裁蔣介石下令修改中華民國的憲法,把憲法中原先規定總統一任四年,只能再續任一任,總共8年的憲法規定,把中華民國憲法改成無限任總統制。蔣介石一共擔任了26年的總統,從1949年到1975年為止。蔣介石不再擔任總統最大的原因,不是良心發現了,而是因為器官衰竭所致。蔣介石死了之後,這一任的任期還有兩年,暫時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位,兩年之後再由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來接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職位。蔣介石把中華民國及憲法當成是蔣家的家族企業和家譜般,可以隨心所欲的來操縱和修改,永永遠遠都是由這些少數,且自視堪高的高級中國人來統治台灣和澎湖。要多少錢就有多少錢,國庫通黨庫,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要有多少女人就有多少女人,而且還用軍事戒嚴令來高壓統治壓搾本地的臺灣人民。

這樣一來這些高級的中國人,無論怎麼樣,也不會給台灣人民民主自由及人權。相反的,對這些高級中國人而言,絕對沒有任何的好處及利益。所以他們永遠也不會去想到這一點。只要有台灣人出來反抗及反對國民黨的極權統治,全部都格殺勿論!相對而言,對這些高級中國人而言,沒有永遠快活的好日子,因為在1971年,美國建議蔣介石政府把中華民國的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如此一來,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留在聯合國裡。但是蔣介石心中另有打算。因為只要寄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更改國號,就會形成和中國,變成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日後台灣和澎湖是永遠不可能再歸屬成中國的一部份!蔣介石政府就以漢賊不兩立的名義,故意退出聯合國組織。但不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而是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退出聯合國,改由毛澤東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來進入聯合國,繼承和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的席位。從此之後,北京政府才是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只要在海外以中華民國的國號及國旗出現在國際舞臺上,一定會遭受代表正統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來打壓及封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個黑心的冒牌政府。

蔣介石在選擇退出聯合國這件事上帶給美國政府更多的戒心和警惕。美國政府也知道,蔣介石和毛澤東之間一直以來都有高層「密使」往來。在1978年美國卡特政府決定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並毁掉在1951年所簽下的美中防禦條約,撤掉駐守在台灣的所有美軍,單單只留下四百餘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分別留駐台北和高雄兩地,他們不能穿軍服,只能穿便服執行勤務。美國是對中華民國斷交、毀約、撤軍,但是這並不代表美國政府永遠放棄台灣和澎湖,卻因此促成了台灣關係法的產生。這樣一來,對台灣人民更有實質上的幫助,反而對這些高級中國人造成非常非常的不利,因為有了台灣關係法讓美國政府,可以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憲法條文,來保護台灣領土的安全,促進台灣經濟的起飛,更可以來改善台灣人民的「人權」狀況!

2009221日,高雄市長陳菊女士在美國洛杉磯演講的時候,明白說出,在35年前(1974)陳菊女士因為熱心參加黨外活動,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隨便找一個理由把她關了起來。後來經過美國國會議員的奔走活動之下,國民黨釋放了陳菊女士。當時有美國國會議員親口對她說:妳是我們用武器把妳給交換出來的。在5年之後的1979年,台灣關係法正式出爐之後,請各位再想一想,今天還有人聽過某某人被釋放是因為美國出售武器給國民黨政府,才得以被釋放的消息嗎?再没有聽過了!不過這也是國民黨開始要倒霉的時候了。

1979年的1210日在台灣高雄市發生了震驚全球的美麗島事件。在1979年的時侯,軍隊還未國家化。在那個年代軍隊是屬於國民黨的。國民黨利用自導自演的方式,下令海軍陸戰隊士兵脱下迷彩裝,穿上憲兵制服。全台灣人民都知道,國民黨一向就和黑道有掛勾和密切的來往。不過這在38年以前,甚至更早就有了。國民黨叫了一批黑道份子集體攻擊假冒鎮暴憲兵的海軍陸戰隊士兵,然後演出一齣自己人打自己人的鬧劇出來,然後再嫁禍於當時在一旁和平示威的黨外人士,再來通通一網打盡。國民黨下令全台灣的電視報社新聞媒體,以鋪天蓋地的方式,一天24小時,不停的極盡醜化和抹黑及汚穢所有的黨外人士。這情形就和國民黨在攻擊陳水扁總統的情形,完全是一模一樣。今天的國民黨是拿38年前對付黨外人士的伎倆來對付台灣總統陳水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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