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

許忠信_成案公投不應脫鉤大選浪費公帑新聞稿(27)


成案公投不應脫鉤大選浪費公帑新聞稿(27)


台南市長參選人 許忠信 教授


107.9.25許忠信參選臺南市長記者會(27)

成案公投不應脫鉤大選,浪費公帑愚弄人民

據近日報載「中彰投苗區域治理平台首長會議,提案建請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分開辦理,以簡化選舉流程與複雜度」。提案並經該首長會議簽署通過。未來不論再經何種程序,或透過行政院院會建議,或轉陳相關機關審酌依法辦理,忠信皆期期以為不宜也不可。理由如下。

尊重聯署人的初衷:公投聯署乃聯署人預期併大選所為,應該尊重聯署人的初衷,成案後不應與大選脫鉤。

依法:公投法第23條「主管機關於公投案成立後一至六個月內舉行投票,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除非皆不成案,自然也就沒有是否要與「大選脫鉤」的問題。

依慣例:公投綁大選過去在臺灣已行之有年,選務辦理機制已經很成熟,繼續維持合併辦理應該沒困難。中選會日前也表示辦理無礙,此次選舉要採「選舉領、投,公投領、投」方式進行,開票程序先開選舉票,再辦理公投開票。
節省公帑:中選會表示「若公投與大選脫鉤單獨辦理,光一件公投案經費,約要花八億至九億元,選務工作人員都要另聘,如果有多案脫鉤辦理,費用還要往上遞增,目前無法估計實際支出會有多龐大。」政府財政日趨困難,連一個風雨災都要閣揆出面向民間募款,這些錢都不是錢?

目的性:公投的本意,就是要讓全體公民對特定議題表示意見,決定國家的重要施政方針。更多人參與,投票率愈高愈好。脫鉤辦理,除了傷財,也是勞民。可以預想,脫鉤後的公投,投票率更低。這是立法與人民的本意?
法的安定性:公投脫鉤若有違法之疑,而需透過修法解套,依目前朝野立院議事狀態,非僅緩不濟急,恐再次爭議四起。況且,公投法才剛在今年13日修正通過,一旦又貿然修法,徒增法的不安定性,於事無補。

施政要正常化:臺灣近幾年朝野惡鬥,事事皆以政治考量為先,都在拚一己政黨之私,口口聲聲拚經濟,成效如何?大家可以訴諸公評。人民需要的是一個平穩的社會秩序與生活環境,政府不要沒事就出奇弄怪一再擾民,一天到晚在投票。


基於上述理由,忠信不贊成公投與大選脫鉤辦理。

在此,也建議各政黨不要再度以此案費盡心思操作,漠視人民的觀感,讓臺灣社會一再內耗、再內耗。不要太權謀、太多政治思考了,饒饒人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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