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開庭有「靈異」事件?
法治時報社社長 黃越宏
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建國,去年進入中正高中毀壞「蔣介石塑像」,將切下的頭部丟進雜物堆內。士林地院9/17開庭,郭建國主張他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實踐轉型正義」。未料,承審法官李冠宜在開庭時,突然像是蔣介石「顯靈附身」似的,全面對被告展開挖苦諷刺攻擊,完全失去法官的理性與應為,反而扮演起比檢察官還兇狠的攻擊角色!
本名郭志剛的郭建國,去年分別在陽明山公園及中正高中對蔣公塑像進行毀壞,並主張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行為藝術」,是為落實「轉型正義」,且強調蔣介石像並非「銅像」,是以「塑料」製成,僅能說是「塑像」,切割並非要據為己有,「頭塑像」被起出的地點,不是起訴書記載的帳篷,而是廢棄雜物堆中。同時,還希望法院能傳喚「鑑定人」台大歷史系教授到庭,鑑定蔣介石的歷史定位等等。
結果,郭建國的這些主張,當場引起承辦法官李冠宜身上出現「靈異」現象,宛如「蔣介石上身」一般,完全不像一個「正常法官」以「中立客觀」的態度在開庭審理案件,反而像是「靈異」附身似的,以像「蔣介石(或其親人似)」的,當庭發表大量偏頗主觀不當言語。
法官李冠宜當庭的失言「名句」,根據「報載」有如下多則:
法官李冠宜數度當庭反駁說:「如果有人覺得蔣介石很帥,在家裡擺塑像,你跑到他家砸了,可以嗎!」(問題是:該案都是公共場所,並無私人住宅)。
法官李冠宜還當庭反駁:那各種學說的人是否都要傳喚,要開「研討會」嗎?如果依照郭建國的律師所主張,那以後法院案件都給台大法律系來審理好了」。(問題是:法官拒絕聲請調查須以裁定載明理由,不是口頭消遣算數)。
法官李冠宜強調,轉型正義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不是每件事都是移除威權象徵」。(轉型正義之管轄屬促轉會,也不是法官說了算)
法官李冠宜甚至舉例,有人殺人,就直接把犯嫌殺了嗎?」(這是毀損案,不是殺人案,比喻不倫不類)
法官李冠宜還說:銅像擺在那邊也不會咬你!」。(新竹店家掛納粹圖,也不咬人,德國還是抗議)
法官李冠宜詢問郭,為何挑選「中正高中」,郭回答說,當初該校名為士林高中,但因為有人拍馬屁,才改成「中正高中」。
法官李冠宜反諷說:「你這樣很忙喔,各縣市都有中正路,是不是都要改?」
李冠宜這諷刺說法,彭文正則透過節目明確告訴李冠宜,沒有錯,我們就是要將各縣市的中正路,全部改成其他的路名。
除了上述的荒謬言論之外,事實上,李冠宜法官的開庭言論還涉及多項「違法與不當」。根據有關李冠宜開庭言論的報導,多位資深法官看過之後,很不以然的指出李冠宜的「違法不當」者有:
一,是否准許調查,法院是以裁定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之。」以證據是否應予調查,關乎待證事實是否於案情具有重要性,甚或影響相關證據之價值判斷,已非純屬審判長調查證據之執行方法或細節及法庭活動之指揮事項,故應由法院以裁定行之,並非審判長所得單獨決定處分。
二,當事人還可異議,不是法官說了算: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對於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關證據調查或訴訟指揮之處分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向法院聲明異議。」。
三,法官無知,轉型正義將無望:如果手握司法判決的「法官」,普遍沒有轉型正義的思維,則根本不可能去期待社會會有轉型正義,也不可能期待侵害人權,破壞法治的歷史事件不再重演。
四,法官學院有責任:李冠宜法官這麼年輕,卻對「轉型正義」完全欠缺基本認識,可見,法官學院的「法官研習教育」嚴重出了問題。
五,多嘴,自暴偏頗:有專門研究轉型正義的資深法官,「吐糟」李冠宜法官的法庭表現,認為兩句話就可以講完李冠宜的毛病:「多嘴」、「暴露主觀偏頗心態」!
最後通告「關心」此案的「公民」,法官李冠宜是士林地院的「宇股」法官,他的專屬法庭是士林地院「第四法庭」,大家如果有興趣看他開庭的「靈異」現象,可以上網查看他的庭期,也可以直接到士林地院「第四法庭」去看看,也可以順便碰碰運氣,運氣好,說不定還可再次看到李冠宜的開庭靈異現象。
原文請看 法治時報2018-09-20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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