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丟鞋嗆馬案判決無罪定讞感言

丟鞋嗆馬案判決無罪定讞感言

王獻極

丟鞋案一審無罪判決,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法官維持原判無罪定讞,是劃時代的進步判決,證明司法已逐步脫離為人詬病的政治羈絆,為捍衛人民言論自由權,而行使獨立公正進步的判決,解除被告長期司法不公的陰影罣礙,王獻極持高度肯定。

比照過去,王獻極抗議TVBS「火燒TVBS」行動劇被判罰款4萬元,到地方法院抗議司法迫害阿扁嫂被判罰款3萬,到自由廣場舉辦「拉倒封建圍牆」行動劇被判罰款4萬元,在凱道抗議中華民國「火燒車輪旗」行動劇,被判罰款5萬元等等。司法戕害人民言論表達自由,以司法迫害本人言論自由的判決,10幾年來,本人雖被判罰款,用盡私囊,仍無私無我,無怨無悔,以非暴力行動持續抗議社會不公,司法不義,政府失信無能,貪官污吏。今首見司法不畏權勢,公正獨立的進步判決,實乃司法典範。希望司法全面傚尤,全面落實公正司法的民主社會,實乃人民之福,台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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