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主權的法律依據,今日都反過來證明中華民國是詐騙集團
沈建德
主張「台北和約把台澎交給中華民國」最力的是馬英九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前天10月25早上10點,呂秀蓮主辦的1025歷史還原轉型正義,就在72年前陳儀受降的同一時間(10.25 am 10)同一地點(中山堂)舉行。
我参加了,林滿紅也参加(見圖1)。針對「台北和約並未把台澎交給中華民國」我發表的論據如下:
(1)1951.9.17美國駐台大使藍欽(Karl L Ranking) 警告葉公超台北和約不得暗示台灣已因該條約之簽訂而在法律上成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2)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云: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並未定其歸屬,這點非中日和約(即台北和約)所能補救。
(3)1952.7.16(中央日報)「立院討論對日和約
葉外長答立委質詢」:我國根據開羅宣言先行接收台澎,並已在台澎執行行政權,無疑的台澎已是我們領土的一部。中日和約是完全依照金山和約規定的條款而訂定的,關於這一點,我們曾經盡力作進一步的規定,但最後沒有達到目的(見圖2)。
(4)1952.7.23美國駐台大使館Despatch No.31,藍欽向國務院報告,葉公超在台灣的立法院說: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台澎不屬於我們。在目前的情況下,日本無權將福爾摩沙與澎湖移轉給我們;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不久前「外交部」說沒這個檔案。但…
(5)1971.7.13 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Robert I. Starr致國務院中華民國科科長 Charles
T. Sylvester函,確認了第4項,其中「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的原文為nor can we accept such a transfer from Japan even if she so wishes。
圖1. 呂秀蓮主辦的1025歷史還原。
圖2. 老表趙惠謨質詢葉公超,為何台北和約沒把台澎騙到手?1952.7.16中央日報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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