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用憲法宣佈在1970年就已統一,還招待台北市133位里長去上海搞統一
自由時報即時報導,台北市133位里長在上星期19至24日被中國台辦招待去中國上海。為瞞人耳目,打著「自費」的旗子,6天5夜才花1萬5千元。事實上落地後由上海台辦招待。
但天下無白吃的午餐,在餐會上拿起「中國統一是責任」大字報合照(見圖),出賣自己。
其實中國憲法宣佈在1970年就已統一,還招待里長去上海搞統一,目的當然是希望從他們之中養出台奸,贊成92共識出賣台灣。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必須負責將人民解放戰爭進行到底,解放中國全部領土,完成統一中國的事業」。
由此可知,中國人認為,1949年時的中國尚未統一,尚有領土必須解放。
但1970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中國人民在1970年認為中國已經統一,而台灣不在其統治範圍,當然就是承認台灣非其領土。
1982年的憲法發現了這個併吞台灣的法律漏洞,來不及修訂條文,趕緊在序言部分力謀補救,聲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可是明眼人一看,這個補救措施反而是侵台野心的表白。就像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無台灣,證明對台無主權。
但1991年中華民國憲法第1次增修,第10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把台灣列入其統治範圍。無主權就無統治權,中華民國憲法也證明它是竊據台灣和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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