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通過後,對台灣未來的影響
阿湯哥
(曾留美多年主修財經,身兼自由台灣黨終身義工)
黨產,就像「魔戒」般,引人入勝,這不禁讓筆者想起了法國大革命講稿的一句話:「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若將當時的自由,引用在今日國民黨的黨產上,當有異曲同工之妙。回憶在1793年11月8日,法國的羅蘭夫人(Roland
de la Platiere,1754~1793),是吉倫特黨的精神領袖,被當時雅各賓黨送上斷頭台時,在行刑前留下這句流傳後世的名言。逝世時年僅39歲,「這就是吉倫特派的悲慘結局。雅各賓派輕易地擊敗了他們,…。他們垮臺之後,自由就徹底絕跡了;不過他們手中原本就只有自由的淡薄殘影,現在連那一點火花都熄滅了。…」
今日已是文明的社會,前述殺戮政敵的情節當然不適用於台灣。唯法國也算是世界民主政治的先驅大國,其過往雲煙確有若干之處值得我們參酌。參閱
([1]) 得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本月25日晚間8點26分終於在院會三讀通過完成立法,並從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撤離台灣的日子,國民黨接收許多屬於台灣人民財產運用「五鬼搬運」的方式,並登記在附隨組織與國民黨名下) 開始追溯。但條文中也有保護善意第三人條款,以中廣仁愛路透過中投公司轉賣建商興建「帝寶」為例,購買戶為善意第三人或原所有權人,不因此受影響。條文中也規定,被推定為不當的財產先凍結禁止移轉,政黨要來申報舉反證,經過委員會認定不是不當,才能解除禁止處分。若無法申報或不申報,就認定違法並沒收。
這是歷史性的偉大時刻,雖諸多黨產在此之前,恐或早已完成脫產或轉入第三者的身上,因而不易追查或索回以歸還全民。筆者認為下列幾個議題,例如:國民黨之黨產,究竟知多少、黨產條例過關後,對台灣政黨政治或民主選舉的公平競爭之影響,非常值得本文探究。
一、國民黨之黨產,究竟知多少?由 [2] 得知: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總經理劉維琪,在1993年9月18日談話,就曾揭露國民黨產的最低資產額度。當時參加公共秩序研究會的座談會時,以「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的現況與前瞻」為題指出,國民黨黨營事業累積9,639億餘元的總資產,在1993年2月底,國民黨總共投資7家控股公司,轉投資各事業計有94家。其中包括:金融、石化、電機、水泥、電子、瓦斯、鋼鐵、建築、租賃、製藥、環保、橡膠、資訊、貿易、紡織、投資、紙業、文化、傳播等。在金控或產業控股公司在台灣尚未流行之前,國民黨就是台灣最大的控股集團。經濟日報曾在1993年9月19日,對於黨營事業進行報導,指出國民黨黨營事業的總資產當時也逼近了中央政府的總預算。以1993年為例,當年的中央政府歲出、入各為1兆703.8億多元,國民黨營事業的資產約是中央政府總預算的90%。有人說,黨產像是天文數字而難以計算,由原始金額推估並還原其現值曾有人估計恐達上兆美元,根本無從得知或一窺其全貌。筆者認為配合地下經濟在台灣橫行達數十年,加上台灣經濟發展曾創下奇蹟與歷年來貪官污吏所A走的台灣錢,應有幾分的合理性、可能性。
二、黨產條例過關後,對台灣政黨政治或民主選舉的公平競爭之影響? 商業周刊發行人、金惟純 ([3]) 曾經深入剖析黨產對於台灣民主政治的傷害:「國民黨不僅擁有鉅大財富,還有特權通行證,再加上某種程度的司法豁免權。這些不正當條件,不僅可以用來圖利自己,更可以用來毀滅競爭者。不僅用錢可以買到的,均屬其專利;用錢買不到的,也可藉用權力以降服;錢買不到,又難以降服的,它還可以集權與錢加以摧毀。在這樣的政治現實下,任何可能對國民黨造成重大挑戰的競爭者,都必須一方面潔白如聖人,另方面又實力雄厚,才可能出線與之爭鋒。而欲兼具這兩項條件,在當今政治環境中,幾乎是不可能的命題。因此,多年來儘管許多選民對國民黨不滿意,卻常陷入無替代者可供選擇的窘境,形成台灣政治進步的瓶頸」。此外,由[4] 得知,台灣的貧富差距不但表現在民間,政黨的貧富差距更是洞若觀火。台灣各政黨與國民黨的競爭,一開始就輸在起跑點上,更是傳神地勾勒出台灣政黨競爭的不公。換言之,未來若僅將黨產的範圍限縮在「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收入」是不夠的,此刻必須落實將國民黨過去接收日產等國庫通黨庫的行為以及擁有的這些「不當」的財產,讓牠要成為昨日黃花因而不復存在。未來台灣的選舉,唯有將此「政黨法」這樣的緊箍咒實際套在國民黨的頭頂上,台灣的真正民主化才有可能往轉型正義上跨出的一大步。
參考資料:
[1] 胡宥心,2016。蘇嘉全落槌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三讀通過,聯合報:7月25日。
[3] 金惟純,1999。〈用「除權」對付濫權〉,《商業周刊》,第630期:12月20日。
[4] 〈蘋論:肅貪應納入黨產〉,2011。蘋果日報: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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