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轉型正義,民進黨新生代黨代表在全代會提案,撤廢中華民國
民主進步黨第十七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一般提案單〉
案由:為落實轉型正義,撤廢中華民國
說明:黨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之目的指出,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年四月三十日止之時期之不法行為,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根據史實,1945年10月,「中華民國」以盟軍代表入台受降,順手牽羊竊據統治台灣至今,是最大的不法案例。為落實轉型正義,應予撤廢。其不法證據如下:
1.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領土無台灣,承認對台無主權。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列為「統治」地區,沒有主權就沒有治權,沒有治權也強行統治,此其非法之一。
2. 蔣介石布告台灣民眾文(1945年9月1日發稿):國民政府布告本年8月14日,日本政府已答覆中美英蘇四國接受7月26日波茨坦3國宣言之各項規定,無條件投降。依此規定,台灣全境及澎湖列島,應交還中華民國。本府即派行政及軍事各官吏前來治理,凡我在台人民,務須安居樂業,各守秩序,不得驚擾滋事。波茨坦宣言第8條規定要實施開羅宣言,但開羅宣言並無台灣澎湖交還中華民國的內容。
3. 現行歷史教科書均載明,根據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可是有關開羅會議的記錄,蔣介石只是「提議」滿洲台澎歸還中華民國,未言別人是否同意;羅斯福說有「討論」沒說「同意」;邱吉爾則明白表示反對,堅持滿洲台澎由日本「放棄」而非「歸還」。
4. 由於上述歷史真相一直未被還原,而落入中國武力攻台的口實,記於其「反
分裂法」第3條,「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分裂法」第3條,「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基於上述理由,且本黨已執政國會席次又過半,撤廢非法的中華民國是對台灣人民應有的交代。
圖:提案人李啟維在黨員代表大會現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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