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總統年金改革的最新報導
阿湯哥 (曾留美多年主修財經,為自由台灣黨終身義工)
年金改革、司法改革、黨產歸零、金融改革等幾項重大改革,堪稱為小英總統上任以來,雷厲風行推動革新的重大政策。尤其是年金改革攸關台灣的國家財政健全與經濟永續發展至鉅,對減輕財政支付與世代公平正義上助益良多。日前將有極為顯著的改革目標,並可望於明年520前完成改革,並著手實施之。年金改革之目的,不外乎就是期望落實全體國民未來可以「繳得多、領得少,有保障而不至於破產」之目標。
日前筆者參閱自由時報於12月26日記者鄒景雯小姐的多篇報導後,點出了幾個年金改革方向如下:一、18%可提早4年內退場;二、「嫩妻條款」月撫慰金要降低,請領條件從嚴;三、公、教、勞保險費率將逐步調高,平均投保薪資採計年數適度增加;四、職域轉換,規劃採年資併計、年金分計;五、針對黨職併公職、法官與檢察官、公營行庫員工、政務人員等四類特殊對象之所得替代率擬調降。
本文將針對前述之幾個年金改革方向,提出個人的補充說明如下所述:
一、18%可提早4年內退場,期使明年520前後完成改革:檢視2007年至2015年政府與台銀支付優存利息統計圖(單位:新台幣億元) 得知:96--772;97--765;98--768;99--782;100--801;101--807;102--816;103--821;104--824。由此觀之,這些數字為相當的驚人並逐年增加,我國人口的加速老化,扶老比上升,因此政府當局若不著手進行銳意改革,破產之日乃迫在眉睫。總統建議可提前並開放大家討論建立共識,例如在四年內就完成改革,因為此改革乃為進行財務重整,並不違反「信賴保護」之原則。年金改革雖無法百年適用,至少可維持廿五至卅年的制度穩定,嗣後如每隔十年,將針對人口變遷等情況進行隨時的檢討,以確保年金的穩健運作。
參閱我國歷年來18% 優惠利率的修正過程及中央銀行統計資料 (詳閱:軍公教人員存款優惠利率之評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得知:民國50年(自當年度12月1日起,開辦公教人員退休金優惠儲蓄存款)、60年、68年與72年之銀行業一年期存款利率分別為5.40% (年利率約10%)、4.76% (年利率約9.5%)、11.13%與7.55%;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分別為4.18%、2.83%、9.70%與1.39%;而年利息分別為21.6% (1.8%×12=21.6%)、14.25% (9.5%×1.5=14.25%)、16.70% (11.13%×1.5=16.7%,保障下限14.25%) 與18% (7.55%×1.5=11.33%,低於保障下限,故採18%)。而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當年度底之固定利率與機動利率 (取高者) 分別如下:80年:8.25%;85年:6.20%;90年:2.95%;95年:2.23%;96年:2.66%;97年:1.56%;98年:1.03%;99年:1.16%;100年:1.16%;101年:1.38%;102年:1.38%;103年:1.355%;104年:1.205%。由此觀之,訂定18%之年代是在台灣社會當時處於高利率的時空背景下,加上為補償早期軍公教人員的低薪資情況,又為其假使一次領完後恐將造成國庫的無法負荷。然嗣後台灣利率逐年走低,產業大量西進中國外移致使稅收也欠佳等因素之影響,故政府調降優惠存款乃不得不然的結果。
二、「嫩妻條款」月撫慰金要降低,請領條件從嚴:未來月撫慰金名稱將修正為「遺屬年金」,在法案公布後一年後亡故者,降低給付標準為月退休金的1/3,配偶請領年齡為65歲,且退休生效時已具15年婚姻關係。法案公布一年後退休者,不再發給年資補償金。過去是月退休金的1/2,配偶起支年齡55歲,退休生效時具2年婚姻關係。身心障礙成年子女在現制中得請領月撫慰金,未來擬改為:依法領有退休金、撫慰金、遺屬年金、優惠存款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支給的定期性給予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筆者認為訂定「嫩妻條款」之目的,就是為保障當事人正式元配與保障長期正式生活關係的作法;不然領取該「遺屬年金」確實造成政府財政沉重的壓力,也有道德危機的問題存在。就是仗恃自己具有權益,就吃定了政府必然會買單的現象。
三、公、教、勞保險費率將逐步調高,平均投保薪資採計年數適度增加:公、教、勞保險費率之修正方向(資料來源:年金改革委員會):公、教、勞的現行費率分別為12--15%、8--12%與6.5--12%;費率擬定調高為12--18%、12--18%與9.5--18.5%。若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分別為15、20與25年,則其所得替代率分別為60%、65%與70%。大專以上教師,比照公務員。依目前進度,110年為八五制,建議到110年55歲起每年提高二歲,115年為65歲。
針對年金改革的財源問題,將逐步調高現制法定費率。因為投保薪資採計期間越長,越能反映受僱者工作期間的實質平均薪資。若像此刻僅只採計最後一個月獲最高六十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就會出現「繳少領多」的不公平現象。按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年金的強制性年金所得替代率平均是52.9%,表示退休後的生活所需約是退休前的五成到六成,即可過適足的生活。我國的所得替代率應適度調降,採逐年調降方式進行。至於軍人退撫制度是單獨設計,因軍人服役特性所需的差異設計,其餘制度內涵仍和公教人員一致。
由此觀之,當事人提高其保險費率是必然的。而年金所得替代率現在動輒接近100%是不合理的舉措,此並不符合勞者方有所得的原則。閒暇後仍維持相等薪資是不公平正義。同時參酌國外並與之比較後,降低其比例毋庸置疑是非常明確的做法。
四、中小學教師擬117年改為60歲,勞退新制60歲請領年齡暫不調整:年金的請領資格,中小學教師建議在107年直接調高到八零制,往後每年調高一個基數,到112年實施八五制。之後每年調高一歲,到117年為60歲。以後,再隨職場結構改變調整。有關勞工方面,勞工保險現制是107年起調高至61歲,115年為65歲。勞退新制屬確定提撥之個人儲蓄帳,請領年齡為六十歲,擬暫不調整。針對減額年金,各年金制度適用人員得提前領取年金五年,每年年金給付以4%減額領取。部分特殊就業人力因其職場特性,或職務勞力負荷較重,其就業年限較短,提前請領年齡除法定五年減額外,得再給予1~5年的例外減額年金處理;減額最多為十年,但不得低於50歲。此外,各年金制度適用人員,也可以延後領取年金五年,每年年金給付以4%增額領取。
五、職域轉換,以豐富人才取用,提供較多元的職涯選擇,規劃採「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各職域已達領取年金年齡者,但未開始年金而轉至其他職域全職者;或未達延後給付年齡上限,而轉往其他職域繼續全職就業者,其薪資所得在一定水準以上的,建議:既有年金權暫停,或部分給付,直至其新就業終止後,始得請領其原有年金。另一種是年資保留,主張:軍公教保險與退休(撫)金制度,應該設計「年資保留」規定,讓軍公教人員可以在未達請領年齡前,離職轉任民間企業,於得起支年齡,再開始請領其原有軍公教月退休金,無須再回任軍公教職。此外,為解決不同職域轉換工作導致分別未達領取年金的最低年資十五年,改革方案建議應該設計不同制度間的年資併計、年金分計處理,以暢通職域間人力的流動。
六、針對黨職併公職、法官與檢察官、公營行庫員工、政務人員等四類特殊對象之所得替代率皆擬調降:有關黨職併公職,應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因黨職併公職而溢領的退休金,超出部分的黨職年資應予扣除。扣除黨職年資後未達退休年資,其退休金額度酌降。目前法官與檢察官,其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加上退休金,再加上退養金,所得替代率高達98%。建議適度調降。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員工,主張為衡平計,員工除有納入團體協約者,從其協約內容;若已退休而未納入團體協約者,13%優惠存款上限宜調降。政務官年資併計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18%優惠存款利息,應先取消。轉任政務人員而未達請領年金年齡者,宜分別繼續維持轉任政務人員前的各種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身分納保或提撥。至於已達各種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年齡,轉任政務人員者,其既有年金權暫停,直至從政務人員職缺退離後,始得依規定請領其原有年金。若屬延後請領年齡者,其延後年資適用增額年金給付條件。
綜上所述,年金制度需要改革乃不得不然的必要之惡。此改革也不是單純觀看調整費率與所得替代率等面向而已,應該建立改革的目標是擴大至當前整體的年金制度。基本上,年金的受益對象包含勞工與軍公教等兩大階層,故建議政府在此改革中應當取消不同職業別間有著不同退休金制度的問題。換言之,應該要讓全國的軍公教與所有勞工,皆適用於相同一套的退休金制度。就是落實所謂的「年金一體化」之目標,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縮減階級差異並避免形成對立。以往對於軍公教階級的若干特殊對待,在政治上形成了類似的收買與分化情況,引發嚴重的社會對立,對台灣廣大勞工階級有著衝突現象。前述現象其實由來已久,自台灣1996年實施總統民選說起,至今近二十年始終就是茶餘飯後、老生常談的話題。就以這幾位民選總統來說,李總統時台灣經濟繁華幾達頂峰,當時社會的情況尚可,故暫時尚未形成議題。阿扁總統時曾提出年金可能破產的「警訊」,因而予以重視。然當時因國會未過半,故無法落實改革年金的問題。馬總統時,因為不肯面對年金改革,執意討好軍公教階層,致使台灣社會對立的氛圍日益嚴重,最後造成政黨再次輪替的結果。直到今日,小英總統上來後,勇於承擔,面對年金改革。這點我們還是要給予其掌聲鼓勵。至少肯踏出腳步來,此將值得稱許,並在台灣政治發展史記上一筆的政績。